所谓医疗律师,主要指的是从事医患纠纷案件代理的律师(也称医疗事故专业律师或医疗损害专业律师),另外也包括处理医疗卫生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如医疗器械、医疗机构投资等领域。
回顾我自己从事医疗律师这些年,感慨万千的同时,我也在思索,医疗律师作为律师的一员,如何实现《律师法》所要求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总结下来,认为做医疗律师的成长会有三个阶段(我这里指的是代理患方的律师,代理医方的律师我另外撰文):
第一阶段:还原诊疗事实,引导当事人走法律程序。由于诊疗过程无法重新复原,只能通过病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还原,但由于病历资料一般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管,有可能存在不真实或不全面,医疗律师客观还原诊疗事实非常重要。在必要时,医疗律师会采用文书鉴定等各种办法来实现目的。在还原诊疗事实以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鉴定及诉讼。
第二阶段:参与医学评价,促进鉴定客观公正。这个阶段的医疗律师,会深入的研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为患方自己的医学知识有限,患方所指出的医疗过错可能并非问题的核心所在,真正的医疗过错反而没有发觉。当然,由于律师不是医生,即使是医生出身,也离开临床很久,而且临床本身分为内外妇儿等诸多科室,每个科室各有其专科特点,所以,该阶段的律师一般会借助专家辅助人的力量,来对诊疗事实进行评价,并在鉴定时鲜明的提出观点,促进鉴定客观公正。毕竟,鉴定人员工作繁忙,且必须保持中立立场,要求鉴定人员成为患方的代理人肯定不合时宜。
第三阶段:参与法律评价,为判决提供思路和依据。在还原诊疗事实,以及进行医学评价之外,医疗律师站在更高的角度,站在维护人权,保护生命健康这个至高无上的权益角度,来分析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一般的医疗侵权案件,还是特殊类型的案件,实际上都值得认真去思考。在一般的医疗侵权案件中,比鉴定结论更重要的是分析意见,因为分析意见可以看出鉴定人员之间意见的分歧,以及是否存在鉴定失真的情形,医疗律师应当充分解读分析意见,为审判提供思路和依据。对于特殊类型的案件,会涉及到伦理、社会、政治等各方面问题,如出生缺陷、器官移植等案件,更需要律师认真思考,不拘泥,不矫情,做到有理有据。
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可能并不喜欢医疗律师。我从事医疗律师这些年,深有体会。但是,也只因为医疗律师的努力,才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更加谨慎。如果把医疗技术的发展比喻为一辆汽车,医疗律师则可以充当“刹车”的效果,速度越快,危险性就会越高,需要有人踩刹车。所以,我认为在平衡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和医疗机构医院发展方面,医疗律师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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