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比较习惯自称或被称为“医疗律师”,这是因为以前学医,并在临床工作过,后来通过司法考试加入律师队伍的缘故。常常会有人,包括律师朋友问我,你代表患者还是医院(医疗机构的俗称)?
被问得多了,于是我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我该代表患者还是医院呢?
其实,患者和医院本来不应该是对立的,没有患者,医院存在没有意义;没有医院,患者将忍受疾患之苦。但是而今,医患矛盾已经成为全社会的难题,上海新华医院刚刚发生惨案,北京同仁医院马上就爆出凶杀新闻,触目惊心,更发人深省!医患之间相互妖魔化,患者指责医院道德沦丧;医院指责患者发死人财,口水仗此起彼伏,真假难辨!
我认为,造成我国目前医患积怨的根源在于两个问题:
一、医疗体制:由于投入不足及监管缺位,公立医院扯着公益、非营利的虎皮,但干着以药养医,追逐利润的事业,创收成了各医院、各科室,甚至各医护人员公开的竞争。为了养活医院和医护人员,非营利医院公开营利,这是体制上的祸端。
“火耗归公”,这是雍正年间推行的一项财税改革,当时的状况与今天的以药养医,非营利医院创收何等类似。雍正皇帝当时看到,由于中央政府的默许甚至鼓励,地方政府利用“火耗”为借口,大肆创收,对民众的搜刮可谓入地三分。雍正皇帝于是决定将所有“火耗”收入归中央,不允许地方政府私藏小金库,“火耗”上缴以后,再由中央政府财政贴补地方开销及官员工资,从制度上根治腐败,从法律上宣布“小金库”为非法。
现在,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限制社会资本(特别是外资)投资医疗机构,一方面又抱怨说财政不足以承担全部公立医院的开支,逻辑混乱的背后是利益的博弈。但愿有一天,我们真正的看到政府主管的公立医院,能保障民众的基本医疗,社会资本投资的医疗机构能填补市场的需求。毕竟,几百年前就存在的制度弊端,不应该在我党的光辉领导下重现。
二、社会转型:毋庸置疑,我们的社会处在急速转型之中,原有的政治构架逐步向法治社会挪动;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文化繁荣、网络发展、信息通达不可阻挡。这就带来三个后果:
第一、社会诚信道德体系重新构建。最近,广东“小悦悦”事件最能揪起我们的反思了,一个2岁的小孩,被两辆汽车碾过,18个路人熟视无睹,社会的道德底线几近崩溃,让人不寒而栗。这不是偶然,反映在我们医疗行业,就是效益高于安全,创收重于救人,能不出问题,才怪!
第二、贫富差距、分配不公造成心态失衡。医生的正常待遇偏低,容易造成急功近利;病人举债求医,一旦人财两空,责怪的首先是医院。失衡的心态怎么会有耐心、爱心和感恩?
第三、社会配套措施有待跟进。保险制度,特别是医疗意外险迟迟难以确立;司法腐败,导致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不信任,等等。
由上可知,我们在短期内解决医患纠纷是不现实的,所谓的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要么治标不治本,要么挂羊头卖狗肉,无法从源头化解医患矛盾。
那么,怎么办呢?
于是,遇到医疗损害的患者就想到医疗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医院处在矛盾的漩涡中,于是也想到医疗律师,希望法律可以维护医院的权益,或者从法律的角度如何防范。
那医疗律师该代表谁呢?应该说,谁需要法律帮助,谁聘请律师,律师在该事件中就代表谁;之外,律师应当独立思考,不带有色眼镜看人。
行文至此,我的结论便是,医疗律师既不代表患者,也不代表医院,代表独立思考的法律人!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