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上海医疗案件在逐渐边缘化
(2010-04-30 1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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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卢意光上海杂谈 |
轰轰烈烈的世博会,把上海变成了全球,至少是全国瞩目的焦点。可是,作为一名医疗律师,却感觉到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给患者权益保护明显滞后,并用“上海医疗案件在逐渐边缘化”作为本文标题,用意无他,仅是个人拙见,为社会更加和谐,上海更加法治进行的一点思考。
医疗案件,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通俗说法,虽然医疗纠纷还有其他案由,但以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为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角有法官、律师、患方当事人、医方当事人,我们逐一看看。
到法院起诉过的患方当事人都知道,走进法院大门立案,会被领到一个年龄稍大的阿姨或叔叔那里,虽然各个法院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可以叫调解室。其实调解室也没什么,除个别法院,大多数法院调解室的叔叔阿姨还是比较热情。如果患方当事人提出我不要调解,基本上效果不大,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半推半就的接受了。这是我要说的第一个边缘化:立案的问题。
按理来说,调解嘛,就调解啦,可是,实际上,各法院调解室挂调解之名,实际上做的是委托鉴定的事情。所以,我们接下来看看第二个边缘化--鉴定。
案件进了法院,被安排到调解室之后,调解室的叔叔阿姨会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委托鉴定。实际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法律本来明确规定,证据交换应当由法官主持,其用意是证据交换中原被告质证后,法官应当认证,而认证是个专业的法律活动。当然,我不是要说明叔叔阿姨没有认证的能力,而是说法律规定上是这样的。
鉴定边缘化除了以上问题,还有就是第一次鉴定的质证问题。第一次鉴定一般被安排在区医学会,该次鉴定之后,对于鉴定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质证,法院认证,有必要的话进行复核鉴定。但是,目前各个法院对于第一次鉴定没有质证,只有一句话:写申请,市里面再鉴定一次。这会导致第一次鉴定存在的问题没有解决,第二次还是存在。我举个例子,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一般孕妇应当征求是否进行产前筛查的意见,可是在某位孕妇到某医院就诊时,该院没有告知唐氏筛查,结果恰恰就生了个唐氏患儿。按理说,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有责任,可是第一次鉴定下来,认为没事。对于这样的鉴定,如果质证一下,应当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可是调解室的阿姨就是一句话:再鉴定一次!
鉴定的问题还有,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可是,遗憾的是,上海医疗案件一个也没有,想想也是,案件连庭都没有,怎么到法庭接受质询。于是当事人有时候要求医学会书面答复,可是基本上可以总结为,答非所问。
按照法律规定,中华医学会是最后一级鉴定程序,可是,上海的医疗鉴定基本上被上海市闷死了,去北京的几乎没有。大家都知道,中国还是个熟人社会,法律规定中华医学会鉴定的目的也不是说北京的鉴定水平最高,而是提供一个机会,让其他地区的医学会鉴定看看,是否存在熟人相袒。而且,医学会鉴定实际上还是卫生系统内部的秘密鉴定,鉴定的人员是医生,鉴定的方式是不公开。
鉴定是医疗案件边缘化的表现之二,实际上,鉴定的问题罄竹难书,上海有个奇怪的现象,上海的法医鉴定机构仅给外地的法院鉴定,而外地的法院也很乐意委托上海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上海的医疗案件全部闷在医学会。
医疗案件边缘化之三:法官。实际上,我还是认为上海有不少法官很有水平,在审理医疗案件是思路清晰,在把握当事人诉求和法律适用问题上有很高的水平。遗憾的是,很多法官已经开始脱手医疗案件,即使审理,也基本上唯鉴定是从,走走过场,一个典型的表现就是,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同意进行伤残鉴定,理由是没有因果关系,这是一个很可笑的理由,因为有无因果关系应当在开庭之后决定,但基本上目前的做法是,开庭之前就明确了。
还有,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至少存在这样的观点,可是这个理论在医疗案件上却行不通。
根据统计,全国的医疗案件数量在逐步增多,可是上海的案件基本不变,反而有下降的迹象。我想,这和医疗案件的边缘化不无关系。
医疗案件边缘化的表现之四是律师的变化。上海的医疗律师,很多是医学科班出身,后来也逐渐转到其他领域,不能不说是遗憾。我想与医疗案件的审理不被重视密切相关。
牢骚就发到这,我从来不鼓励当事人上访,但是我担心,医疗案件这样的处理模式,有可能导致上访率逐年上升。到了这一天,再回头检讨,不仅是上海患者的悲哀,也将浪费巨大的公共资源。
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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