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为何难以提高?
(2010-03-28 13: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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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医疗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卢意光杂谈 |
医疗损害赔偿为何难以提高?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在即,其中专章规范医疗损害赔偿,有人对此大加赞赏,认为此举创世界之先,因为其他国家均未在基本法中规定医疗损害。
我同意一部分,因为我国长期处在部门立法的状态,医疗法律都由卫生部定,火车撞死人怎么赔都由铁道部规定等等,导致部门一权独大,泱泱众生只能望法兴叹。
正式这种原因,长期以来,医疗事故怎么赔都是卫生部说了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是卫生部操纵下形成的法规,这种立法的结果就是导致公众不服—凭什么你医院犯了错误还是由你医院来鉴定?赔不赔还是你医院说了算吗?
所以,《侵权责任法》为了改变这种诟病,试图将公平正义普照在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于是决定将医疗损害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
可是,在这部《侵权责任法》中,我们似乎看不到太多起色,赔偿金额有些案例可能还要下降,比如被抚养人生活费可能今后就不赔了。除了死亡赔偿金被加入赔偿以外,其他赔偿不会有太大变化。
于是,我们就得研究一下:作为生命健康权,最重要的人身权益,为什么赔偿数额难以提高呢?
看一下国外的情况,可以了解到一些原因,国外成熟的赔偿制度均为侵权人与赔偿人分离,即由保险机构理赔。
为什么我国保险制度就这么难建立呢?
所谓保险,其实说白了就是风险分摊,需要提交支付保费,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费的问题:我们先看一下我们的医疗费贵吗?看病难看病贵每年都在讨论,所以,看病贵应该不存在争议。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医院不肯将收费中的一部分投向保险机构呢?
我曾今遇到一位保险资深人士,他的话可窥一斑:医院是国家开的,政府是不会让医院关门的,所以,他们认为,政府比保险公司可靠多了。
再者,就是理赔的问题。其实,保险公司也是政府的资产,如果每个受害人都获得高额的赔偿,从社会总财富不变的角度,就是财产要从政府转移到百姓了。
分析到这里,想必您一定有所领悟了—为什么赔偿总高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