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营销机构来说,营销不是“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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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营销杂谈 |
所有事物的发展结果并不是只有一个,而是一系列“可能性+概率”的组合,概率越大的可能性自然也是执行上越简单的。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概率大的可能性虽然容易实现,但是利润往往也会低于那些概率小的可能性,毕竟“风险越高,收益越高”是被公认的命题,不过人们经常忽略的一个关键词是“成功后”!
风险越高的项目,“成功后”,收益才越高!
甲方是有权利“赌一把小概率”的
本文的标题说营销机构不该赌博,也就意味着作为营销事件中的甲方是可以“赌”的。我说的“赌”并不是赌博,而是在选择上,甲方可以选择成功概率低但是回报高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甲方有这个权利,因为营销的费用是由他们出的,而且营销的结果也最终将会作用于甲方,他们会承担一切的结果。作为甲方的企业机构在选择进入市场的时候就已经是一种“赌”了——选择什么样的产品?定位于什么样的受众?采用直销还是代理商模式……,对于绝大多数甲方来说,这些事情在营销机构介入之前就都已经定好了。
在甲方看来可能他的每一项选择都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没有实际的数据支撑或者客观的逻辑分析体系或者绝对的垄断优势,在生意场上,主观的选择其实就是在“赌”。
营销机构为什么没有“赌”的权利
营销机构的“产品”就是营销上的规划与执行。如果总是选择小概率的执行,那么营销机构每年能够做成功的案例比例会有多大呢?当然,作为乙方的营销机构所谓的成功,是要以甲方满意为考量标准的。
想要打造出自己的口碑和品牌效应,乙方靠的就是成功案例的累计。想要案例成功,所执行的就应该更多的不是收益高的营销项目,而是实现起来更容易的。
客观地讲,现在营销越来越难做,甲方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作为乙方的营销机构,不能因为甲方的要求就总是去尝试小概率的营销项目。负责任的乙方,应当把“可能性+概率”的集合和甲方说清楚,让甲方自己进行选择。
我觉得作为营销机构,专业性的表现不在于被动的执行,而是在执行之前把结果出现的可能性都了解清楚。
营销绝对不等于新奇
在营销领域,创新是没有错的,但是当乙方在营销时候过度追求新奇而忽略了营销对甲方作用的结果的时候,创新所带来的价值可能也会被降到无穷低了。
因为资讯的发达,现在的人们处于一个认知极为混乱的阶段,很多偶然发生的事件都被视作了“成功的代表”。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每一个做操作系统的企业都能成为微软,不是每一个做手机的企业都能成为苹果,不是每一个退学的大学生都能成为比尔?盖茨,不是每一个大器晚成的人都能成为哈兰?山德士……;更不用说那些出现的偶然性更大的网红们了。如果我们营销所效仿的案例都是这样的,“赌”的是事物发生的偶然性,概率将会无穷低。
老百姓们总是喜欢崇拜英雄,总是会关注那些“意外”,做营销不同,特别是乙方,应该把必然发生的可能性当成结果才对自己的品牌最有利。我记得有这样一句话:“衡量一个好的足球守门员的标准,不是你扑出过多少个必进的球,而是你把每个不该进的球都挡在了球门之外。”
一个成功的企业是不需要意外的,哪怕是惊喜——这是因为本来一切就都应该在掌握之中。营销是一件高智商的事件,是一件属于规划范畴的事件,所以,营销应当考虑到每一个可能性,至少要考虑到更多的可能性。
打工的人永远比创业的人多,打工赚到钱的人也永远比创业赚到钱的人多,营销也是如此,我们要帮助甲方成为“赚钱的大多数”,而不是“有可能赚很多钱的极少数”——这样的营销机构才能活得更长久,才更容易赚到更多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