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中“可转委托权”

有人问我:你是怎么帮助那么多业主完成二套房的置业的,我说方法很多,今天介绍其中的一种:“可转委托权”。
在房产交易中,根据目前的法律能达到如愿得到多套房产并在今后合理避税的目的。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逃避这笔税费,不少法律精通的投资客都以转委托的形式抛售手中房源,等房产满了5年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在二手房买卖中,一般因为房东有事不能在约定时间前往办理过户手续时,往往会委托其他人代办买卖过户等事宜,但事实上,不少投资客,为了减少投资成本,直接通过委托公证的形式把房子买下来,等准备出手找到买家的时候再直接办理过户,以此来避开交易环节中产生的税费。所以,如果第二个买家仍然是投资客,很有可能就出现转委托。
在委托中,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房产委托,委托内容大多是委托办理收房等事宜,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拿到产权证的房产不能委托办理买卖过户等事宜,所以凡是委托办理买卖过户的房产必须有产权证。但事实上法律也承认事实委托,所以这也解决了一手房中,亲属间的借名问题,而又能提前防止实际产权纠纷。
转委托还特别应该注意,业主在第一次委托中,要注意查看委托书上有没有明确被委托人有“可转委托权”,如果有,被委托人才有权利将委托转给第三人。这也为今后的合理避税提供了法律保障。
当然,无论是委托,还是转委托,被委托的人和交易后办理登记的产权证人不能是同一人。还要注意看查转委托房产的产权证有没有共有人,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不是包含了共有人?委托是不是唯一委托?业主委托了几个人代办买卖过户事宜?是其中任何一人都可以代办,还是必须被委托人共同到场才能办理等等。
最后提醒,所有这一切都必须是对法律知识有相当了解的房地产业内人士,才能完成全过程法律文本和解释工作,不要盲目模仿。(下次有空介绍《法律预仲裁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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