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过户、出租开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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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过户、出租开征房产税
住宅市场在经历了几轮严厉调控后,遭受沉重的打击,商业地产大量投资需求转向商业地产,特别是一些商改住项目、酒店公寓等更是打出“不限购、不限贷”的广告来进行楼盘促销。 今天一则有关个人自用非住宅转让或出租征收房产税的消息,有可能打破这个市场的美好景象。而早在今年三四月份,北京、武汉等地就对“个人自用非住宅”开征房产税,这也意味着要想钻“限购令”盲区的路越来越窄了。
业内分析 商业房产持有者压力增大
这么多年二手房买卖,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都没交过房产税,而且还是按年限来交,持有年限越长转让时交的越多,这跟住宅持有年限越长税费交的越少正好相反,在住宅限购的背景下,商业地产交易再次收紧,也就意味着投资渠道进一步缩小,那些想钻“限购盲区”空子的投资者就得多掂量掂量了,对于手里有多套商业房产的投资人来说压力就较大。但对于整个商业地产市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现在还不好说,未必会影响投资走向。
酒店式公寓将受影响
这些年涌现出不少此类商业产权公寓,此次地税新政虽然针对二手市场,但二手转让交易费用增加带来的影响必将推及新房市场。
此外,今年5月,北京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开始对北京的商业用地进行政策控制,严禁开发商将商业用地变成住宅用地,禁止开发商将整体办公区分割成小的区域出售。禁止商改住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开发商不能再开发此类房型,也意味着现有的商业性质的公寓将有可能成为“最后的晚餐”。北京作为全国楼市的风向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未来全国楼市的调控方向。目前杭州的商业性质公寓尚未受到影响,但未来会不会受到波及?据内人士的消息,目前还未出台政策禁止开建此类房,但在规划审批环节肯定会大幅收紧。
地税新规非住宅过户需征房产税
在地税办理窗口看到这一纸通知,落款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通知指出:为加强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自即日起,个人办理非住宅过户手续的,应先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的缴税凭证;无法提供的,应当补缴应缴纳的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税务部门对此类过户房屋进行前置审核及现场查看,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需提供资料包括土地证、房产证、取得房产的原始发票、契税税票或各项费用明细表等。
个人自用非住宅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有土地证,年应纳税额=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地级单位税额;如没有土地证,是楼房的,年应纳税额=该栋楼房总占地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级单位税额/该栋楼房总建筑面积,是平房的,年应纳税额=房屋建筑面积×地级单位税额。
个人自用非住宅应缴纳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房产原值为取得该房产时的发票金额;没有发票的,可提供购买房屋时的契税税票或各项费用明细表,以契税计税依据或其过户成交金额作为房产原值。
非住宅出租也征房产税
该通知还指出:个人出租非住宅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收。需提供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租赁发票等。
个人出租非住宅的,月租赁金额小于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月租赁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18.65%或18.7%,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其中营业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城建税应纳税额=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营业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营业税×1%或2%,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土地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0.5%,印花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0.1%。
算账出手两年公寓要多交万元税
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个人持有的商铺、公寓、写字楼等商业用房转手买卖时,要缴纳契税(房产价值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买进卖出差价的20%)和营业税及附加(房产买进卖出差价的5.5%)。我们粗略算了一笔账,以李先生卖的60万小公寓为例,应缴纳税额=60万×3%+(60万-40万)×20%+(60万-40万)×5.5%=69000元。现在,新增的房产税年缴纳额=60万×(1-30%)×1.2%=5040元,因该房产已购进2年,房产税应缴10080元,这样下来李先生总共应缴79080元税钱。“根据地税局的规定,房产税缴纳年限最高为3年,如果不足3年按实际持有年限计算,高于3年,按3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