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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4日

(2011-08-04 22:20:34)
标签:

杂谈

“70年产权”折磨三代中国人

 

2011年08月04日

 

    1990年国务院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其中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 这就是所谓“70年”的最早出处。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怎么办?该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今年两会期间,宗庆后带来了17条建议和1条议案,其中一条就说: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不公平,是让人世世代代当房奴。

    个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废除“70年产权”是必然也是唯一的选择。因为“70年产权”政策是摸石头过河,典型式的“机会主义”理论。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一个寄身之所,每天担惊受怕,天天在考虑到时让国家无偿收回了怎么办?如果你不买二套房子,有一天你的家人真有可能露宿街头。

    所以今后任何一届政府想要重拾民众信心,只要说:我主政,将从宪法的高度,废除“70年产权”。就凭这一点,就能赢得更多的支持和拥护。只是我们每一个中国希望这样的折磨能早一天终结。我们期待着,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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