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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调控目标定为10%是合理的

(2011-03-29 1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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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近两天大家都很关注,各地的房价调控目标,而当各城市调控目标出台后,又有很多人大呼,简直是“涨价“目标,我个人是很支持各城市的调控目标的,我想这才是政府负责任的表现。
我的理由如下:
    1. 目前房价的突出问题是“涨幅过快“:我觉得能够明确的问题是涨幅,而不是绝对值,即所谓房价过高或偏低的主观判断。也就是说,没有人能够在今天,明确告诉大家某个楼盘的合理价格是多少,因为你说出来第一也没人相信,第二它由于大众的高与低的认知而自动调整,毕竟决定市场价格的是交易本身。所以既然我们很难确定某个楼盘的所谓合理价格,那么我们唯一能确定的问题是:如果GDP年度增幅为10%,而房价的年度增幅为20%,那么房价的涨幅则显然过大,有泡沫因素,我们应该予以控制。所以政府从能够明确的房价涨幅问题上下手,是符合大众预期与市场规律的。
    2.房价控制目标定为“下降“更不合理:既然目前的房价问题是”涨幅过快”问题,那么对于政府而言,就有责任解决”涨幅过快“的问题,但是对于房价下一步的涨跌走势,政府不应该过多参与,而是由市场自己说了算!那么在政府确定的“可控房价涨幅”之下,2011年房价有可能出现上涨,也有可能出现下跌,这应该是各城市的自身决定的,而且我个人并不认为,2011年所有城市的房价都会上涨,我相信有些城市自身的刚需不足,主要靠外地投资者拉动房价的城市,在外地人限购一套的政策下,在2011年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房价下跌,这是十分正常的情况。
    所以政府只应解决“房价涨幅过快”的问题,而在可控房价涨幅的前提下,各城市房价是涨是跌,应该由市场自己决定;如果政府真的更进一步,将2011年的房价调控目标定为“市场180度大转弯,房价立即下跌”,这才是不尊重市场规律,对百姓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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