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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成交价是平等博弈后的合理价格

(2009-05-18 14: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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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客观而言,虽然有些二手房的业主报价也很高,和一手房价格类似,但是总体上看来,二手房的最终成交价格要远低于一手房,价格要相对合理得多。
  商业销售有大致3种,一种是百货商场,不讲价,价格偏贵;一种是超市,不讲价,价格较低;一种是自由市场,讲价,价格较低。
  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手房的销售方式是百货商场型的,豪华卖场,塑造概念,所以价格不会像超市一样便宜,一般会较贵;二手房的销售方式是超市+自由市场,中介公司的卖场展示大量的租售房源,同时提供双方讨价还价的交易职能。
  由于本身二手房交易市场属于超市+自由市场,所以就决定了两点:
  一、价格不会偏贵:由于中介公司虽然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但是由于中介公司的利润来源是中介佣金,而佣金只有在成交后才可以获得,而中介佣金标准为2.5%,房价相差1万,佣金仅相差250元,所以中介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就会把促进成交作为第一要素,而不会刻意抬高房价,而是追求双方都认可的合理价格成交,这是和开发商盈利模式不同决定的。
  二、价格是平等博弈的合理结果:客户在和开发商的博弈中,往往由于开发商占据豪华卖场,强势概念塑造,当地只有这一个新盘的所谓优势,不太成熟的客户往往处于劣势,容易被忽悠,这样形成的成交价格往往是有利于开发商的,可以说双方博弈的前提不太平等;而客户在和小业主的博弈中,双方基本处于平等地位,小业主同时面对很多中介带看的客户机会,客户也同时面对一个社区的多套房源机会,买卖双方从交易选择机会,到信息掌握程度,都是完全平等的,也就是一切都是大家看得见摸得着的,谁也忽悠不了谁,那么在这种双方平等地位的前提下,其最终交易的价格也应该是平等博弈的合理结果。
很多人很奇怪,为什么二手房的成交价格往往远远低于一手房,我想除了房屋产品的本身差异之外,房价的  定价权在谁手中才是幕后最大的原因:
  1、一手房的定价权完全在开发商手中,客户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而很难深度参与议价;
  2、二手房的定价权分散在买卖双方手中,双方在平等前提下的自由博弈,就会带来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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