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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深圳开征物业税是“误读”

(2009-06-02 10:23:53)
标签:

物业税

误读

房产

今日一笑:

小孩问妈:“用ABCDEFG怎么造句?”
妈:“A呀!这B孩子C家的呀?光着个脚站在D上,EF也不穿,还露着小GG!

 

深圳开征物业税是“误读”
文/杨光华
     开征物业税话题再起,深圳筹建地税局物业税及配套管理系统随之引发社会联想。昨日,有深圳官员澄清,此举遭遇媒体错误解读,深圳开征物业税暂无法律依据,短期内并无“实转”改革方案。(6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从深圳“小产权房”有望获“准生证”,到深圳开征物业税,两次“误读”都涉及同一地方。
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尽管在某些领域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但这并不包括税收立法,这也在根本上决定深圳开征物业税并不能独立于国家整体政策布局之外,开征物业税改革仍任重道远。
      而去年,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曾透露,多个城市向国税总局申请物业税由“空转”转为“实转”,但是实际上开征新的税种和增值税转型这种税制改革不同,不大可能在某个城市先行试点,这样有违税收公平的原则。
      开征物业税,首先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财产的确权、评估以及税基的确定等;其次,税收改革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其三,关于物业税的征收仍面临诸多争议,缺乏国家物业税改革整体方案作为政策指导。因此,对单个地方政府来说,难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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