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山法院开庭,代理买家索要高贷多出的购房款纠纷,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之外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业主需要配合买家办理高贷,须在收到首期款后当日或第二日返回买家多贷出的购房款,遗憾的是双方没有严格履行补充协议,在过户完成后抵押前买家没用坚持要求业主先退多出的购房款后再办理抵押,结果业主收到全部款后,不退钱,认为合同价是银行贷款时提交的合同价格。
今天开庭过程还好,前期证据收集的已经很充分,案件的事实可以证明的很清楚,业主配合虚假走账,做高定金的流水也有了,业主配合买家高贷的事实是确定无疑的。不过开庭最后对方律师说业主要去投诉买家少交税,把我给惊呆了,我说纳税义务人是你的当事人,你自己投诉自己可以啊,没问题,人家义正言辞的说我不专业,我只有苦笑了。业主真听了他律师的建议是自己找死,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业主自己,也就是自己投诉自己按照评估价纳税少交税,有人说合同约定我业主实收啊,同志你去看下税票上纳税人写谁的名字,写得是你业主,买家只不过是代替你履行纳税义务,你业主还是纳税义务人,出了事还是你兜着。只有契税是买家交的,这个税是很少的数目,自己找死,我不拦着,用这种近乎自杀式的手段威胁买家放弃多出几十万的购房款,我就哈哈笑了,你牛不怕事你去投诉吧。
说我不专业,我没记错的话在2012年就有媒体报道北京有业主就因为阴阳合同问题投诉买家少交税,结果把自己投诉进去了。需要办理高贷的同学,记住了,办理高贷要约定收到银行发放首期款后业主退还多贷的购房款,不然不办理抵押,不让业主收全部的尾款,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在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后,买家通知监管银行就可以给业主放首期款了,尾款则需要在办理抵押后。口头说的不算,要书面约定清楚。还有业主过户后,威胁你投诉税的事,你就哈哈哈大笑好了,你遇见的是个逗逼业主。
再说点题外话,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资金监管是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不是买家单方的合同义务,虽然申请贷款这是买家的主合同义务,但是没有业主的配合买家单方是无法完成的,卖家委托担保公司办理,在法律上也就视为卖家本人办理,最终的尾款是进入卖家的银行卡账户的,因此高贷是需要卖家配合的,前期没有和卖家沟通好,以后买家会有麻烦,即便是担保公司隐瞒业主配合办理,最终业主也是可以通过银行卡转账记录知晓的。
高贷有风险,办前须思量。写这篇文章论述下税费承担问题,避免法盲乱投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周争锋2016年8月9日写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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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说房市,微信公众号Z1341744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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