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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买套二手房却被租户“霸占”事件的法律解读

(2013-01-12 16:59:43)
标签: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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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个人观点

        就买套二手房却被租户“霸占”了的法律解读

就买套二手房却被租户“霸占”了的法律解读

  周争锋律师    

新闻
买套二手房却被租户“霸占”了
2013年01月10日 07:47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见习记者 张涵玥) 最近,住在福田的张小姐一家很发愁,“我去年12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忽然有人站出来说前业主已经以‘20年40万元’的价格租给他了,对方还强势霸占了我新买的房屋”,一提起憋屈事,张小姐就唉声叹气。

  去年12月初,张小姐通过中介,相中福田区益田路皇庭世纪小区一套房屋,跟业主陆先生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12月18日,房东从我这里拿到82万元首期款,房子正式过户到我名下。”据张小姐介绍,12月21日房东迅速搬离,12月25日自己从房东处拿到房屋钥匙,并开始换锁与装修。12月28日,她从外面回来,刚走到家门口,就听到屋里传来嘈杂的陌生男子声音,“第一反应‘是不是入室抢劫的’”,张小姐战战兢兢打开房门,看到4个彪形大汉站在客厅。一名男子见她进来,便告知“10月27日,业主陆先生已将这栋房以‘20年40万’的价格租给我们”,并挥舞手中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张小姐慌乱之中报了警。

“自12月28日租户首次登门事件发生后,就再也联系不上陆先生了。”张小姐介绍,12月31日租户又前往家中,无奈之下她再次报警,“警察建议我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小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谁起诉谁举证”的规定让张小姐手足无措。面对强势的租户,张小姐说自己无法取得凭证——对方的租房合同。张小姐就自家窘境咨询过小区管理处、社区工作站和附近街道办,但目前尚无有效进展,双方一直僵持。

    本律师解读:本案主要看租赁合同什么时候签订的,以及租赁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占有是本类型纠纷衡量租赁合同能不能保护的关键,租赁合同虽然签订了很长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实现对不动产的占有,此时新买家购买了,在原业主交付新买家后其就依据买卖合同合法占有了,第三方再来主张所谓的租赁权,因为其没有取得占有权,此时就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此时该租赁合同虽然依法成立,但是因为租赁的房屋没有交付,租赁权还没有建立。总之谁先占有该房产谁的权益有保障,没有优先占有的,找原房东追究其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的原理物权大于债权,买卖合同签订后业主依法交付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新业主依据买卖合同和所有权的变更,依物权而享有占有权。租赁合同的租赁权只有在实际占有不动产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对抗新业主行使物权的占有和使用权益。占有权只有一个人可以行使,都有合法占有权的情况下,就看谁先行使占有权,先占就优先受保护,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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