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与”的行文用法
(2020-09-25 10:41:22)
标签:
连词书面语作文 |
分类: 文化 |
“和”“与”的行文用法
并列连词中“和”“与”意思相近,往往可以互借,文法上也没有明确的限制。因此,在实际行文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随意使用的情况。但如果稍加留意,还是存在一定规则或窍门的。
根据我的经验,“和”“与”之所以会互借,实际上存在两个不成文的规则,即同一句子中,同字不用,同音不用。
先说同字不用。比如,“嘉庆帝和和珅”,就应该改为“嘉庆帝与和珅”。“江西泰和县和吉安市”,改为“江西泰和县与吉安市”较顺,如果是“江西泰和和吉安”,则须改为“江西泰和与吉安”了。
再说同音不用。一个句子中,连词采用“和”或“与”,直接相联的两个名词是否有同字,是主要的依据;但还要关照句子中有无同音字。如果关联名词没有同字冲突,一句之中存在同音字,就是选择“和”或“与”的第二依据。比如,“张三与李四商量好了之后,便一起去渔村了。”“与”“渔”同音,“与”字改用“和”字较好。
现代汉语连词“和”或“与”可以互借,其实是语言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同一句子中的同音、同字,除非修辞技巧上的故意,原则上都是要尽量避免的,因为文句的声读效果不好或不美;避免不了的,也要注意两字的距离。有些文句不管声读还是默念,读者不会感到拗口,其实是作者养成了较好的行文习惯或用心修改的结果。行文疏忽,往往会出现读来不顺的感觉。
同“和”或“与”意思比较接近的连词还有“同”字。但其中有些细微差异,“和”或“与”是纯并列关系,“同”略带有主次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略带有前者为主动方的意思。还有些作者把“跟”字同“和”或“与”互借,在口语中问题不大,但不宜用作书面语,因为“跟”作为连词时,前后名词的主从关系会比较强烈。
“和”“与”等词,都是小词,但在文章中大量出现,使用频率很高,也是以数量取“胜”的大词,不注意其用法,会让行文如山地驾车,涛中行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