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专业看来要“火”起来
(2019-02-27 01:23:12)
标签:
档案管理最高法 |
分类: 法制 |
档案管理专业看来要“火”起来
最高法“案卷失踪”的调查结论已经公布,看了这个调查结论之后,我觉得中国的档案专业要“火”起来了。
我国的档案管理,虽有档案法,但这“法”总让人觉得有点形同虚设。比如档案馆的档案,哪些可以开放阅览,哪些限制阅览,没个准头。前些年开放的,现在不开放了,也没个道道。不管怎么说,“前辈”留下来的档案,只要放在那里,总有一天会放在阳光底下,只要有人治,还得听人的,“不法”也没有人能管。
但反映公务活动过程的档案,在形成过程中,总还需要个章法,否则“人”也没办法“治”。就法院来说,你递上状子,法院受理,你的状子和受理单便成了档案。诉讼过程中,双方提供法庭的证据,也成了档案。最后判决文书,也是档案。判决完成后,案子结束,所有该案的卷宗都得“归档”,由档案室专门保管。这些档案在审案过程中的流动,也得有经办人的签收、移交手续。归档以后再需调用,亦需要请准手续。这在档案管理,都是一些基本的常识。但谁也没想到,最高法院的管理竟然会如此混乱,不可思议:
王清林经办的案件卷宗“丢失”以后,已令再找,找不到后有关领导竟还是“认为找不到”而不彻查,一个高级官员没有基本档案管理意识至于如此,真有点匪夷所思。
王清林不再参与该案审理之后,应该全部移交经手的该案案卷,无故缺了两个卷宗未予移交,也是必须彻查的。因为缺失两个卷宗材料,是否会影响判案,接手办案的法官,也应该要求彻查。(联合调查组认定失踪卷宗有电脑保存可以复制,不影响办案,从操作上虽然可行,但从文书档案来说,这些复制的文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副本。)
案件审判之后,所有档案都须及时归档。审判完成后经办人员没有及时归档或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及时要求归档,也是“案卷失踪”得不到彻查的重要原因。上述三点,只要有一个环节有所“坚持”,也就不可能出现不检查监视录像的问题了。竟至于全部“失守”,也就难免众口悠悠了。
我国公务人员的个人档案,一般由相关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但本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查阅本人档案,也是基本常识。根据调查结论,王清林不仅看了本人档案,竟然还能擅自修改个人出生年月达十六处之多,也是令人吃惊的事情。
至于王清林通过个人关系,能从档案室拿到机密文件拍照上网,更是最高法档案管理一塌糊涂的明证了。这些“机密文件”最高法是否有明文规定、标识和管理要求,将来也会成为王清林泄密案件审理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同样也会进一步暴露最高法的档案管理问题。
联合调查组已对最高法档案管理做出了非常“客气”的“不规范”结论,与此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后果相比,这个板子有点打轻了。一个几乎完全依赖各种文书证据办案的国家最高机关之一,档案管理水准差到不及格的地步,那么我国行政司法机构整体档案管理水准如何,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些年来,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于档案管理的认识虽然有所提高,但实际操作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存在着很大差距。不论是档案馆还是档案室,大量的还是“闲散人员”滥竽充数,有关领导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如果不是行政方面的特别要求,视为可有可无。最高法“案卷失踪”捅成了惊天大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下子突显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这简直就像一个人打碎了所有的路灯,然后在黑暗中向人们演说路灯存在的必要性一样。
最高法的档案管理亟待整顿,举一反三,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把加强档案管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肯定需要大量的档案管理人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虽有共性,还是要根据各个部门、行业的特点精心设计的。档案管理专业要“火”起来,本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最高法的“案卷失踪”,只是加了一把柴,很大的柴。
最高法不是没有档案管理,而是没把它当回事。订的那些管理规则,得看是谁触犯,领导想不想追究,没档案管理人员的事。“人治”的档案管理,规章再严,人才再多,也就是一百步、五十步的问题。档案管理专业或许会“火”起来,但更需要的是档案管理真正脱胎换骨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