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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关系与专项整治

(2016-06-07 22:24:06)
标签:

警民关系

专项整治

分类: 世事

警民关系与专项整治

北京的打击卖淫、上海的交通整治,出了不少状况。雷洋死因引起舆论大哗,至今尚未真相大白。上海的交通整治,舆论反应还在发酵之中。警民关系实际上已经成为舆论的中心问题,这需要中国高层高度重视。

问题发生在下面,根子在上面。运动式的专项整治,不是法治的正常现象。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第一线执勤的警察往往会做出一些平时执法时不会采取或不可能采取的过分举动,引起群众的不满和抗议。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集中连续地曝光,政府形象受损比起整治成效来,可谓得不偿失。公安系统要改变、抛弃“专项整治”的传统思路,坚持严格执法常态化。平时不抓紧,等到“冰冻三尺”了,再来个“专项整治”,祭出重拳,老百姓适应不了。

警察队伍中,有不少害群之马,至于警风纪问题,更加严重。如何从严治警,事关“第一线政府形象”。警察队伍人数庞大,受教育程度大抵多在义务制教育水平,第一线执警的,也多为年青人。但从严治警的抓手,主要不是他们,而是警察队伍中的“老马”。哪个警队警风纪不好,往往是“老马”带出来的。对于执违法,当然要依法处理,但大量过当行为,长官有时也很难办。都处理了,难免警察消极怠工,该管的不管,老百姓意见就大了。管了,有许多人不服从,又激出许多过当行为,这种恶性循环,导致国内警政越来越陷入困境。

就警民关系而言,舆论也不必民粹。执法方式与执法环境是互动的。公民要养成尊重警察执法、服从警察执法指令的习惯,在执法现场不要拒不服从警察指令,如果警察有不依法执警的情况,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申诉,要求撤销警察的处罚。当场抗拒,警察是可以依法采取强力措施的。执法环境不好,也会增强警察的执法强力化倾向。对于公民以语言、态度不服从警察指令的情况,公安部门也可以出台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规定,比如,发出将实行强力的警告,给违法违规者以一两分钟时间的冷静与选择,在时限内服从了,也不必贸然动用强力。西方警察那种不服从即强力的那种执警方式,不能照搬过来。据说交通信号的黄灯是中国的发明,除非遇到暴力反抗,警察使用强力前亮出“黄灯”,也是减少警民冲突的一个方案。

交通警察的“伏击”处罚问题,是引起市民垢病的焦点之一,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重视现代信息网络,向市民宣传交警的执勤方式与特点,不要甘于处在舆论“被打”的地位。这种甘处舆论“被打”地位的心态,是官气十足的表现,而不是与市民平等交流的平常心态。市民也要理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行驶,已有交通指示牌,再布警力维持,是公共资源的浪费;交警也只有在违规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才能对交通行为人进行处罚,所以,其执勤方式当然只能是所谓“伏击”。这个道理很简单,但在“冰冻三尺”之下,一般人并不理解。公众不理解,又不作说明讲解,不是徒滋纷扰了吗?

中国城镇化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程。农业人口大批转移到城镇工作、居住,有一个“城市化”的过程,其中也包括遵守城市交通规则的问题。这是一项需要长期教育、坚持不懈的工作,不能靠“专项整治”来解决。这类警民冲突肯定会持续发生,如何管控,值得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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