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哄抢”:村庄共同体之外的集体行为失范
(2015-08-27 09: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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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高速公路哄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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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哄抢”:村庄共同体之外的集体行为失范
河南泌阳高速公路上,一辆装运20吨水果的卡车侧翻,顿时引来附近几个村庄的农民前来“哄抢”。当着货主的面,肆无忌惮地搬运水果,无疑是触犯刑律的抢劫行为;抢劫之前加个“哄”字,只是对这种无计划、无组织的抢劫乱象的形容。媒体与网络对这一事件广泛传播,哀叹中国农民“淳朴”消逝的,同情中国农民贫穷的,谴责中国法治不严的,中国人道德沦丧的、政治腐败的、社会不公的,等等,不一而足。
中国农民的“淳朴”与否,与哄抢没有多大关系。淳朴,只是外人从原生态角度看农民生活、情感和交往方式的一种感受。贫穷,与抢劫也不存在必然联系,在传统农业社会,真正的“抢主”往往是豪强大族。法制秩序、道德修养、政治清明、社会公正等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也不能解释为什么会在一些公共场合、公共设施和公共交通场合,一旦发生大宗财物散落的情况,往往会引起哄抢行为?
人类是社会生活的动物。对于社会秩序的尊重及其相应的道德观念,是由其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中逐渐形成的。就农民而言,其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家庭,二是家族,三是村落。这三个层次形成了农民对于社会关系尊重和维护的责任感和道德观念。这当然不是说家庭、家族或村落内部不存在矛盾冲突,但是,要在这些层次上发生公然的“哄抢”,除非有外力推动,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这样做,不仅道德沦丧,而且会导致赖以生存的社会共同体的瓦解。
超越村庄范围之外,农民对于更大更广阔的社会能否形成责任感和道德感,既与各人的道德自律有关,也与农民与外界社会关系的密切程度和认同程度有关。比如,进入城市生活,对于城市公共设施、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尊重和维护,是要经过相当一段时期的“社会化”过程才能完成的。即使在城市中出生的,也未必都能在公共场合成为道德举止合格的市民。
在公共场合,无论是农民还是市民,因为不是在“熟人社会”的圈子之内,少了许多禁忌,多了许多“自由”,如果没有较强的道德自律性,比较容易发生出轨和失范现象。香港运钞车发生失落1500万港币,遭遇哄抢,就是一个案例。泌阳高速公路边上附近村民的前来哄抢,也是一个案例。这些案例的背后,其实反映的是在复杂社会中形成的复杂的人性。如果没有较强的道德自律性,在熟人圈子之外,因为从众心理的支配,极易脱出道德的羁绊,参与到“哄抢”队伍之中。而对于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尤其是在城市生活中,法治重于道德,其道理也在于此。
泌阳“哄抢”事件,只是农民在村庄共同体之外的一次集体行为“失范”,既不能用来证明中国农民不再淳朴,也不能论定中国农民不再高尚。哄抢事件既已发生,只能依法惩处。该抓的抓,该赔的赔,用法治维护公共社会领域的道德精神。激情“哄抢”之后,我想,回到村庄共同体之内,许多村民会马上发现愧对其他村民的尴尬,因为他的行为让整个共同体蒙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