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不文明的无理与有理
(2015-07-28 1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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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不文明的无理与有理
最近一段有关“如果要执法文明,城管全撤掉”的视屏在网上疯传,“城管”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执法文明,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与普通市民直接打交道的“城管”表现,成为政府执法文明不文明的一个标杆。因此,每当“城管”出现一些执法不文明的情况时,“城管”成了众矢之的,舆论攻之,政府有关部门也会对“城管”进行各种处分。
执法不文明,肯定毫无道理。但之于“城管”,“不文明”执法,有时往往出于无奈。
上海老城隍庙附近商家林立,寸土寸金之地,邻街商铺占用街道经营,真是占了“公家”的大便宜。但街道狭窄,极易引起交通阻塞。所以,严禁商铺“越位”,即成为当地“城管”的中心任务。我有一次去豫园开会,亲眼看到了一次“城管”的“文明执法”。面对沿街商家的全体“越位”,这五名城管是一家一家地劝,有一位还得全程录像。我耐着性子看了20分钟,五名城管在这20分钟内,说服了两家店铺自行“整治”,后面还有长长的一大串商铺,知趣主动“退位”的寥寥无几。往下就不用再看了,这“城管”“文明执法”的难度和成本,高得难以想象。等到我开会回来,重新走回到这条老路,依然一片“越位”景象。
我们可以谴责“城管”执法不文明,但是,我们的舆论是不是可以换个视角,多少商家不文明守法?对于众多不文明守法的商家,政府如何惩治,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商家沿街经营,对于占道问题,其实承租商铺时已被告知,有关道路管理条例亦已知晓,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在这种情况下,城管的“文明执法”,依其权限,只有劝阻;遇到商家抵制,如果“不文明执法”,败局可想而知。政府部门对 “不文明”的城管进行处分,而不涉及不守法的商家,“城管”真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管街的“城管”成了“过街老鼠”,这是当今中国“法治”和舆论“正义”的怪象。
政府把自己的依法执政、文明执法的责任卸到了“城管”,而“城管”却不具有政府的权能,这是“城管”难以“文明执法”的关键。让政府权力部门来处理这类问题,“文明执法”的手段很简单:违反有关交通道路管理条例,按有关条例处罚;屡教不改,由警察依法执行,如遇阻挠,拘禁乃至追求刑责,暴力抵制,警察可以动用警具乃至开枪。工商行政部门也可以依法吊销其经营执照。“正规军”如果这样出动,在全世界都是“文明执法”,比“城管”的拳头可是严厉多了。“城管”在性质上,其实只是政府管理职能的一种“委托”,“城管”既不是一个经济独立的中介机构,所接受“委托”也超越了其自身的能力和权限。所以,面对到不文明守法的商家,无论是“硬抵制”还是“软抵制”,要达到政府委托规定的管理目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谴责“城管”不文明执法的同时,我们是否也要同时谴责商家不文明守法的陋习?大量不文明守法陋习的存在,是造成中国目前文明执法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政府执法的“正规军”出动,“城管”与商铺之间的“街头之战”,将永无止息。不法的商家遭遇不法的城管,这其中的因果关系,用个“文明执法”定孰是孰非,这样的舆论评判,没有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