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去衙门也不在了
(2015-05-01 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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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盖章行政体制改革 |
分类: 政治 |
官去衙门也不在了
今天是五一节。五一节之前,国家照例要表彰一批在国家经济建设中涌现出来了标兵——全国劳动模范。报送全国总工会的材料要求税务、环保、工商、计划生育等八个部门盖章,证明申报人在上述方面不存在问题。海南省歌舞团董事长彭煜翔的申报材料,遇到有关领导不在就无法盖章的情况,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一天,只盖到两个公章。最后的五个小时,省委一个处长亲自督办,才在截止时间超过15分钟时盖完了最后一个公章,由省工会派人专飞到全国总工会。
中国有句老话,官去衙门在。旧时县衙,日常行政事务,照例由书吏、衙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官员履任离任更调,或因事外出,衙门基本上可以照常运作。海南省“衙门”暴露出来的问题,媒体评论,是反映了有些部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行动不到位。这句话讲得有点客气。不客气地说,这些机构,连封建衙门都不如。
为什么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运作到了连旧时衙门都不如的地步?这根本不是什么为民服务意识和行动到不到位的问题,而是我国行政权力运作的深层次问题。
国家大量的行政日常事务,是根据有关条例、流程处理的,根本不需要长官意志。这个“官去衙门在”的常识,老百姓都懂,偏偏放在这个“人民政府”却不懂了。李克强总理报怨,国务院都开会通过的决定和条例,还要一个处长批?这应了中国另一句老话,叫做“县官不如现管”。“现管”就是一种权力,把权力用条例、规程框起来,一个小小的书办就可以照例行事,长官的“威风”何在?于是,县长、局长、科长之类“事必躬亲”,看起来“勤政”,除非“猫腻”,不过就是一个挂了“长”字的书办而已。挂了“长”的,还如此热衷做书办的事,原因有二,一是可以做“猫腻”,二是把本属条例、规程的权力收归己有,其实就是一个私利加上权力欲的结合体。李克强总理的报怨,就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变态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中国存在的许许多多“政治问题”也就这个种变态的权力机制中产生出来。
行政长官的责职,本来是督率群僚履行政府职能。条例、规章俱在的事情,由各科办事人员依章程办事,无须“事必躬亲”。申报劳动模范材料要盖上八个大章,先要盖上二十几个小章,这二十几个小章,就是盖大章前的必要行政程序,由掌握小章的具体职能部门审核有关情况,审核完毕后,盖个大章就是“对外”证明而已。主管领导签字不签字,实际上都不“负责”,由一个管印的依照程序加盖即可。没有小章,才需要主管领导人签字后才能盖上大章。像“证明”这类根本无关行政权力的事务,弄到个处长不在就盖不上章的事情发生,海南省委真应该反思一下,问题究竟出在那里,如果还仅仅停留在“为民服务意识和行动不到位”的认识上,真是给出了一份不及格的答卷。
我不搞行政学,也不懂行政学。但行政权力、行政职责、行政程序之类一些基本的区别,想想也能悟出些道理。公民要求证明自己没有违规、违法的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这是公民权力,不是行政权力。现在政府资讯发达,电脑一查,几分钟就可以知道。为什么那么多的办事人员因为主官不在而不能盖印?是这些政府机关的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规定,连个自己的权力和义务都没有弄清楚,不允许一般公务员履行这个职责!现在所有的党校都同时挂上了行政学院的招牌,所有的长官都经过大大小小的“行政学院”的培训,为什么行政程序的规程会出现这个严重的错误,积重难返,弄得总理都抱怨?总理报怨,是看到了中国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问题出在政府,总理自己得负责解决。行政上下级的权力关系、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这些都是行政系统运作的基本权力关系,是需要行政制度安排来解决的,岂能靠个“意识”到不到位来解决?批评一些部门的一般办事人员缺乏为民服务意识,可以表明自己的“政治正确”,屁股打不到省委自己,也不影响自己“印把子”的权力,这种“王左顾而言他”的不着调态度,才是最可怕的意识。
已到21世纪,我们还要为官去衙门在不在而烦恼,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是多么迫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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