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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系”提法再推敲

(2015-02-26 21:01:40)
标签:

内地与香港关系

两岸三地

陆港澳

分类: 政治

“内地与香港关系”提法再推敲

在香港回归祖国之前,香港习惯用“中港关系”指称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关系。春节前夕,香港特区政府向所属各部门发出指令,要求不得使用“中港关系”,正确的提法是“内地与香港关系”。香港特区政府对于“中港关系”的修正提法虽然来得晚一些,还是值得肯定,因为修正之后的提法,反映了回归之后的现实,明确了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关系是中国内部地区之间的关系。

但修正提法是否贴切并便于运用,似乎还值得推敲。

中文词汇,在名称并列而搭配“关系”时,如果使用频率很高,常会使用缩略语。比如说,中国美国关系,即缩略为“中美关系”。台湾与大陆关系,一直以“两岸关系”指代,现在约定成俗,不会发生歧义。但这个“内地与香港关系”,根本无法缩略,也没有约定成俗的替代缩略语,在文字表达上难免有冗长之感,不便使用。

我觉得,“中港关系”更好的修正语应为“陆港关系”,也就是“大陆与香港关系”的缩略语。虽然,香港九龙地区,在地理上也是大陆的一部分,但人们在使用“中国大陆”一词时,常常是在政治层面使用的,习惯上不把特区政府管辖的九龙地区包括在内。以“内地”一词指香港政府管辖之外的中国大陆地区,可能是香港人使用的习惯,但不符合大陆人使用的习惯,也不合汉语规范。“内地”是与“沿海”、“边疆”陆地的对应词。香港政府的修正提法,大陆各级政府无法同样使用这样的修正语,这是香港政府修正提法时欠考虑的。即使在香港媒体,因为使用起来不合汉语简略习惯,也会出现“抵制”的情况。

中国两岸三地之间“关系”的标准提法,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建议,在涉及两岸三地的“关系”时,由现在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地区,统称为“大陆”,缩略语取“陆”字;台湾缩略语取“台”字,香港取“港”字,澳门取“澳”字。今后,以“陆台关系”、“陆港关系”、“陆澳关系”作为缩略语,在需要特别强调同一国家地区关系时,一律前加“中国”二字,即“中国陆台关系”、“中国陆港关系”、“中国陆澳关系”,台、港、澳之间的关系亦照此办理。这种表达方式,无论在政府行文还是媒体报道,都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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