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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三急”,没有急拍照

(2014-04-24 20:27:10)
标签:

街头撒尿

香港法律

杂谈

分类: 世事

人有“三急”,没有急拍照

大陆一对夫妇带着2岁的孩子在香港街头小便,路人拍照留证,引起了这对夫妇的不满,发生了争执。本来是件小事,谁也不会想到会成为陆港新闻的热点。

城市禁止随地大小便,这是一般城市人的常识。我想这对大陆夫妇当然十分清楚。但大人遇到此类“急事”,可以忍一下,找个地方如厕,但这2岁的孩子,遇到公厕人满为患,你叫家长怎么办?人之常情,路人见了,劝告一句,关照擦干净也就行了。两位不懂事的香港青年拿起手机,对着拍照,惹恼了孩子爸妈,发生争执,也是人之常情。让孩子在街头解内急已是无奈,人解内急时怎能拍照?这大反人之常情之事,公然行之且振振有词,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香港有些人为这对夫妇的激烈反应而人情汹汹,是否应该想想,遇到这类事情应该怎么做?这对夫妇还有其他什么可以解决的方案?

养狗的人都知道,狗的智力相当于2岁的孩子。在街上遛狗,难免狗随地拉屎撒尿。只要带上狗屎袋,把狗屎放到袋里,擦干净尿迹,大概路人不会说什么。香港警察大概也不至于把养狗人带到公所里训诫罚款,更不会有人拿着个照相机给拉屎的狗拍照“留念”。偏偏遇上个孩子内急,这么不依不挠,是不是太过分了?对狗尚且能够宽容,何况对于幼童?我们都是从孩子长大,为人父母的都有孩子,仅仅因为“内急”无奈,又是谴责、又是拍照,吓得孩子哇哇大哭,警察把父母带到局子里。“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人有“三急”,急屎、急尿、急屁,有时候什么禁令都不管用。“不准随地大小便”,只是对于一般人在正常情况下的一种行为规范要求。对于病人、幼童,如果发生此类事情,正常人的反应大概都会给予关照、帮助。

这个问题,不是大陆人还是香港人的问题。还是要把事情回到作为“人”的本身来看。这么夫妇没有其他可以解决的方案,路人“公义心”再强,也得照顾一下“人义心”。有些香港人看不起大陆人,我们不能强求他们“看得起”,但我也得劝劝这些人,在你“看不起”别人时候,也注意一下自己为人的底线。开个玩笑,如果有人内急到在街上拉稀,就是香港警察来,也不可能“依法”拘留他。因为这个法律,是“人”订的。有位名记者,发现自己的言论不合适,又改为责任在香港政府,因为建公厕太少。这当然是她一家之言。但要政府解决所有意外的“人急”,还真有点强人所难。“狗急”尚且“无法无天”,给幼童的“人急”一点宽容,开点方便之门,有何不可?

话说回来,这件事也提醒带孩子出游的家长,要随时关照孩子的吃喝拉撒,不要弄成个“等不及”的尴尬局面。如果遇上公厕排队“等不及”,那就别等,打个招呼挤进去让孩子解手。万一找不到公厕,或遇上不让孩子的主,也别管什么法,死刑犯也不能让他蹩着尿,何况孩子!

屁大的事,闹成这种局面,人心何在?在外国人那里已经笑翻了天,我为中国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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