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法院公信力的维护靠公信不靠网评

(2013-06-30 22:40:02)
标签:

陕西法院

网评员

引导舆论

杂谈

分类: 法制

法院公信力的维护靠公信不靠网评

陕西法院组织170人的网评员来引导舆论,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是是非非,网评员是否能制造出一个“引导”舆论,舆论是否会被这些网评员的绳子牵着走,大概得由实践来检验。

170人的网评员,是否算公家的编制人员,是法院的“舆论”发言人,这是我不明白的地方。我想,一个法院,应对舆论或者媒体,通常只需要一个新闻发言人,最多在安排几个公务员为新闻发言人做一些幕后工作,不需要弄出这么一大群人来制造“舆论”。如果有人愿意“义务”代法院制造舆论,这也是公民权利,外人无从说三道四。但如果用公帑弄出个“五毛六毛”的,这个“预算”是否经过陕西省人大批准过,其“合法性”如果出了问题,陕西省法院的这种做法的“合法性”是不是也会出问题?这是我所担心的。其他政府机关如果出了些不合法规的事,可以推到临时工、聘用工身上,法院自己做出了不合法规的事,往谁身上推?现在,这170个网评员够得上一个“加强连”,肯定要根据“指导员”的指令在网上行事。但万一“传声筒”自身出了什么差错,误导了舆论,是法院为他兜着,还是“文责自负”,都是个问题。所以,预事先计其害,后思其利。这么大的事情,堂堂的一个省法院抓住了最高法院院长的一句引导舆论的话,雷厉风行地贯彻落实,以为弄一些人来“摇旗呐喊”,声高便是有理,是否有点太低估了今天国人的知识水平和洞察能力?

法院当然可以引导舆论。一个司法机关,引导舆论最有力的手段是靠自己的公信力,而不是靠一些混迹在衙门里的“白役”吆喝。在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民事、刑事案件中,舆论参与是经常发生的现象,各种意见纷繁叠出,出现一些偏差在所难免。法院要做的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二是澄清有关案件的事实,三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还有上诉权利,要尊重上级法院的审判权,一审法院也无从对舆论作什么“引导”,甚至连“澄清事实”的事情都不能做。事先“引导”,法官的审判是否也得跟着“指导员”走?根据法院特聘的网评员走?终审判决出来之后,是由法官来向舆论说明审判的法律依据,也不是靠网评员来解决这个问题。你的判决合情合法,舆论也会跟着走,公信力就会不断增长。我没有认真学习过最高法院院长关于“引导舆论”的指示,但凭着我自学的一些法律常识,觉得陕西省法院这么个做法,有点危险。万一“引导”和“最终判决”南辕北辙,岂非鸡飞蛋打,引起更大的混乱?

花钱买吆喝,这是生意人干得事。法院的“品牌”,也就是“公信”,是靠一个个案件做出来的。每年成千上万个案件,不可能做到件件满分,绝大部分做到90分以上,有几件做得不及格,勇于“有错必纠”,不闹出冤杀这样“无可挽回”的错误,我想人民群众就基本满意了。有错不纠,再加上做出冤杀的人命案,靠1700个网评员来“引导”舆论,也无济于事。

陕西省法院的聘请网评员的事,已经做了,“覆水难收”,可以再听听舆论对于此事的意见,不要急于“引导”,认真思考一下做得对不对。如果觉得舆论有问题、有偏差,我们也不妨让实践来检验。如果觉得这事做得有点欠考虑,那么也不妨不对这些网评员“下达任务”,待到聘书到期,自然解聘。我劝陕西法院,还是把主要精力集中的办好每个案件上来,像司法审判这么专业性的工作,让网评员来“放水”引导舆论,即使陕西省的法律人才“过剩”,恐怕也不是法院自己可以做的事,至于“实践检验”的结果,我不太看好。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