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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名“国家书报音像总局”如何?

(2013-03-13 19:45:38)
标签:

国家机构名称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

电影总局

文化

分类: 政治

定名“国家书报音像总局”如何?

最近国家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把一些职能重叠的机构合并起来,实行大部制改革。但合并之后的机构名称,最长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其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些长名称一出现,就引起了网民议论。

中国古代对于国家机构的部门名称,最出名的是礼、吏、户、刑、兵、工六部。洋务运动之初,设立一个“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把乱七八糟的涉外事务全部归并该署管理,名称最长,也就“名不顺言不正”,到清末新政改革,改用了一个十分简约的名称“外务部”。此外,刑部改名法部,户部改名度支部(财政部),兵部改为陆军部,其他新设的机构,如商部(农工商部)、交通部、巡警部、邮传部等等,命名无不以简明概括为原则。民国以后,除委员会之外,各部名称基本上都统一为双字结构。这个约定成俗的规则,虽然不必太拘泥,但力求简明却是当今各国通行的方法。

机构的命名能力,多少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化形象和内在心理。以晚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命名为例,一方面固然表现了设署专管涉外事务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放不下“天朝上国”的架子,明明只能管国内的涉外事务,却偏偏要用一个“总理各国事务”的名称,这连“联合国”都做不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委名称,就旧的而言,沿用不少,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民政”一词,是相对“军政”而言,因此,在清末民国,军政以外的事务,大抵都归民政官管理,现在的“民政部”,起了个大名称,管的只是民政一小块,诸如慈善救济、殡葬抚恤之类的事。“文化部”也是个大名称,标明是国家文化事业的最高管理部门,现在把文化部领导的下属独立行使职权的各局合并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实际行使职能的范围就大大压缩了。职权关系理不顺,名称就定不好,以后还得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个名称一出来,就引起舆论的非议,又出台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字是省了些,但用了个“广电”的简称,有点不伦不类。广播也有“新闻”,含义有些交叉。电视节目、电影也有出版问题,意思也有交叉。我看不如干脆就叫“国家书报音像总局”。“书报”、“音像”都是现代汉语中的词汇,不是缩略语,但概括性很大,同时都是指定信息的不同介质,图书、报刊、声音、图像,没有“拉郎配”的拼凑感。

计划生育本来是管生死病死民政部的事,与卫生搞在一起,是因为生育与医疗的关系太密切。但中国人发明的“卫生”一词,意义十分广泛,“计划生育”也属其中,古代江湖郎中下堕胎药、避孕药,也属近代卫生范畴。何必又在卫生部之上加设委员会?

中国人的食疗,把个食品、药品混在一起,设食品药品专局管理,也是中国国情。但“监督管理”四个字,用得实在累赘,设专局本来就是管理,管理当然要包括监督。如果该局的职权只限于监督,那么必须明定其监督目标,直接命名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总局,出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唯该局是问。

机构合并,职能调整,这是件好事。但名不正的背后,反映的是调整过程中各权力部门的患得患失的心态。叠床架屋的行政机构,如何走向名称简约、职责分明的现代国家机构设置,高效率、低成本地运作,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这方面,行政管理学大有可为。我不知道,目前这个大部制改革和机构定名方面,行政管理学方面事先是否做了充分研究和论证,是否听取了语言学界的意见。如果做了,那么只能说做得还不够;没有做,那么就要引以为戒,以后避免。政治家长于根据政治目标及其可能性建置或归并机构,但如何处理复杂的行政机构关系乃至定名,可以交给行政学方面的专家去论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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