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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日美安保支一招:中国应针对钓鱼岛冲突立即专设海警署

(2012-09-16 14:28:06)
标签:

钓鱼岛

日美安保

国际法

警察权

海上保安厅

分类: 国际

突破日美安保支一招:中国应针对钓鱼岛冲突立即专设海警署

中国宣布钓鱼岛领海基线之后,海监船直接进入钓鱼岛十二海里,是对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的有力反制。为防止中国海监船在与日方海上保安厅舰船可能发生冲突的中处于不利地位,确保中国抵制日方占侵钓鱼岛的斗争有理、有力、有度地展开,中国应该立即设立海警署。

首先,中国海监船是海洋局派遣的行政执法船只,并不拥有抓捕侵入中国钓鱼岛海域的警察权。有人建议国家可以授予警察权,无论从内政还是外交上,这种非正式的行政授权都会引起质疑。国家不能向非警察机构授予警察权力,是现代国家体制的一个常识。对海监船授予警察权,就好比中国网友的戏谑,派“城管队”到钓鱼岛去一样,这在国际上是要闹笑话的。

其次,海监船作为行政执法船只,只配备轻型武器,主要用于防备执法过程中遭到意外的人身攻击和海盗袭击,并无实力与配有大炮的日本海上保安厅舰船相抗衡。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舰船是海上警察部队,而海监船只是中国海洋行政执法队。两者的行政性质不同、强制力不同、武器装备不同,要针锋相对地斗争,切实有效地维护中国在钓鱼岛的主权,必须建立相应的海上警察部队与之抗衡。

第三,日本海上保安厅舰船与日本自卫队舰队有着密切的配合,中国海上警察部队如果重起炉灶,与海军的相互配合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训练,缓不济急。可以从东海舰队先整建制地调一些舰船,改组为海警,由专设的海警署派遣熟悉海上法规、海上执法的警官对这些海警进行突击训练。这样,既可以及时在海上执法,在冲突升级之后,由于平时已有协同作战的训练,可以与海军作战“无缝对接”。

按照现在中日双方在钓鱼岛的冲突结构推演,一旦中国海监船遇到日本海上保安厅舰船的冲撞、打击,中国只能直接出动海军进行增援,中国难免先开动战争枪机,美国即使不想与中国发生军事冲突,但受制于日美军事同盟,必须出兵。反之,中国由海警署出动海警舰船提供有力支援,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依然只是两国在这一海域行使警察权的行政权力冲突。出动海警部队,可以采取包围、扣留非法入境的船只,抓捕非法入境人员,并对试图进行反抗的入侵、入境人员采取各种强力措施,与直接的军事打击性质完全不同。这样做,可以使国家在应对钓鱼岛冲突上稍留适当的机动余地。如果日方就此打住,那么中国无须通过直接的军事冲突,而在实际上夺回了钓鱼岛的管辖权。如果日方不甘心失败,那么战争的枪机放在他的手上,一旦由他开动,也给美国在钓鱼岛冲突中不履行日美安保条约提供了口舌,因为给日本提供军事保护的美国从法理上说不能为日本发动战争提供保护,这样做,性质就变成了日美联合对中国发动战争,真要这样,美国等于对中国发动了一场毫无道理的战争,在国内会引起怎样的麻烦,不难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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