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2012-09-06 08:32:22)
标签:
湘南学院数字校园郴州电信反垄断法教育 |
分类: 教育 |
湘南学院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开学伊始,湘南学院规定,所有师生员工,只能使用校内一卡通的专用手机,否则就无法在校内进行考勤、进门、图书借阅、就餐、消费、新生报到、注册、离校、交费和许多业务查询。如果这些校内活动仅仅是“一卡通”,应该不是问题,问题是它采用的是把校园卡与郴州电信卡集成的方式,师生员工不使用专用手机,就无法使用校园卡。湘南学院的这个规定,涉嫌违反了国家反垄断法。
作为手机用户,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手机和电信营运商。一个学校,无权代替其员工指定电信营运商,而排斥其他商家进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垄断行为。国家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郴州电信还利用其在当地的优势地位,要求校方将郴州移动、郴州联通在校园内的设施和服务点全部拆除。在湘南学院进行这种排他性的垄断,郴州电信当然是主体,但湘南学院助纣为虐,难逃责任。
一个高等院校,何以成为郴州电信进行违法垄断的共犯?看来主要原因是看中了郴州电信为该校的“数字校园”建设赞助的经费。在这种利益驱动下,湘南学院参与了这场涉嫌违法作乱的活动。不论手段,只讲目的,是现在一些为官者胆大妄为的通病。只要钱不落到个人口袋,就是市长进行干预,也拿他没办法。郴州电信此举,我想大概郴州移动、联通等营运商会诉诸法律来解决,而湘南学院的做法则更值得教育界思考。
教育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解决。在政府拨款之外,校方自筹资金改善教育条件、完善教育设施,也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像湘南学院这样,以数字校园建设为由,不顾国家法禁,公然为郴州电信进行市场垄断的行为为虎作伥,实际上严重破坏了教育事业单位应有的道德形象,在青年学生中产生的恶劣影响,使这个学校任何守法教育、道德教育都归于无效。开学伊始,看到这则新闻,我再次感叹,中国的教育真的令人痛心疾首。严格地说,像这样缺乏法制观念的校长、书记,根本不适合在教育事业的领导岗位上。因为他们这样的一个举动,比老师在课堂上的千言万语更能震撼人心。一个高等院校的教育设施上去了,但教育的理念被搞垮了。湘南学院的“数字校园”,决不是这个学院的光荣,而是这个学院挥之不去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