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风能太阳能“国有”了
(2012-06-21 19:43:15)
标签:
黑龙江气象局风能太阳能国有杂谈 |
分类: 世事 |
黑龙江的风能太阳能“国有”了
黑龙江的风能太阳能国有了,不管民间怎样反对,只要黑龙江政府不撤销这个行政法规,你就毫无办法。
中国什么事情,一提到“国有”,总是那么理直气壮。好吧,风能归“国家所有”,那么路经中国的台风每年吹倒多少房屋、树林,损坏多少民众的生命财产,这个“所有者”总不能拿着自己的财产危害别人的生命财产吧?找这个“国家”赔,办不到。阳光属于“国有”,那么烈日暴晒引起的旱灾找谁算账呢?
谁也无法宣布普照地球和太阳系其他行星的太阳收归“国有”,也无法将在地球飘忽往来的空气收归“国有”。黑龙江气象局只是一个纳税人供养的预报天象、监测气候的一个机构,“天有不测风云”,本职之事也未必干得到位,却有本事把个“天”收归己有。好吧,你收了也好办。冬天你有本事让老天不刮西北风,那这个“风能”就算你的;夏天你能不让气温超过摄氏30度,这个太阳也算你的。
“万物生长靠太阳”,有了阳光的所有权,黑龙江气象局真成了黑龙江人民的“红太阳”。风是空气的流动,有了“风能”的所有权,也就有了空气的所有权,老百姓每天吸氧气,恐怕得向黑龙江气象局报批买单,不然的话,非把你闷死不可,这不成了“活阎王”?
不过,别着急,太阳你照样晒,空气你照样吸。在今天这个世界上,谁想把自己当作“红太阳”的,总逃不出“活阎王”的恶名。至于黑龙江政府想干什么,其实大家看得很清楚,不过是把“雁过拔毛”变成了“气过抽税”、“光过捞钱”的自肥把戏而已。扯上“国有”,只不过是为了“理直气壮”罢了。
这个“宣示”一出笼,就受到舆论的强烈批评,律师们说它违宪,其实是轻的。这个地方政府这么一闹腾,说不定惹出多少国际麻烦,恐怕是黑龙江的“党政领导”做梦都想不到的。闭着眼睛想想吧,欧洲向中国航空业收“炭税”的事情还没有了,中国政府抵制,还不是占着欧洲的空气不是欧洲的道理?黑龙江省政府的领导干部连这点头脑都没有,出了这么个红头文件,是不是嫌中国的国际麻烦还不够?
从东北到西北,是我国黄河以北的巨大风场和日照条件最好的地区,加快这一地区的风能和太阳能利用事业,是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和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一环。政府在推动有效利用风能、太阳能事业的有序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把本来是规划和促进的职责,扯上占为己有的“所有制”问题,实在是愚不可及。为什么一级政府的领导人,会愚蠢到这种程度,竟然以红头文件将阳光、空气窃为己有,背后暴露的是权力的狂妄。真是“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