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的“碰瓷”怎么解决?
(2011-10-01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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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司机逃逸责任者交通事故杂谈 |
分类: 世事 |
我母亲的“碰瓷”怎么解决?
那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母亲在虹梅路边行走。这条路当时还是乡下,行人稀少。徐汇司法局的一辆公车不知怎么撞了我母亲。年近七十的老人摔倒后,手臂骨折。车上的人赶快将她送到医院,拍片、治疗、上石膏,同时通知了家属。我听到消息,赶紧连夜骑自行车赶到虹桥。路上很黑,自行车摔进了路上的一个施工坑里,断了两枚牙齿,嘴唇缝了好几针。这真是祸不单行。
三个月后,母亲基本康复,司法局的同志与我们来谈最后解决的费用问题。整个过程只有20分钟左右。我母亲已经退休,不存在误工费;妹妹担任主要护理,工作单位给予照顾,半天上班,没扣工资;母亲的医疗费由劳保解决。最后只有一个营养费和交通费的问题。司法局的同志引用了十多年前有关交通事故的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大概一天只有一元钱多一点,这个标准明显过低,他们主动提出加倍。至于交通费更容易计算。最后大概总的赔偿就是二百元多一点。
这个赔款数额与母亲实际受到的伤害和给家属带来的巨大麻烦显然不合理。但是,我们没有作任何争辩,完全根据司法局同志的意见解决了此事。其实我知道,在一千至二千元的范围内,他们三人就可以当场决定。但是,我不习惯这种拿母亲的伤痛进行讨价还价的事,而且如果当时如果司机逃逸,乡间没有人看见,恐怕母亲的生命都会有危险。人家毕竟积极施救了。母亲能够康复,没落下残疾,已是不幸之中大幸。如果为了赔偿的事争执不休,虚耗许多精力和口舌,没有多大意思。至于我摔倒受伤,与这起交通事故多少有点间接关系,但根本没有提起。事情如此轻易解决,司法局的同志也没想到,最后大家愉快地握手告别了。
我不知道那个年代其他交通事故是否都能如此顺利解决。但是,如果被“碰瓷”的家属不过分提出赔偿要求的话,多少会有助于责任者的积极施救。对于责任者采积极施救以弥补其失误的过错,我们也要在赔偿数额上有谅解的表示。
现在的医疗费用很高,老人一出事,给子女带来的麻烦不说,各种开支动辄几千几万,也没有过去那种各单位合作解决的机制,过分索偿也时而有之。所以一遇到“碰瓷”,有像药家鑫那样杀人的,有司机逃逸的,也有讹人的。至于“撞瓷”的也时有发生。这些事情,都反映了世态人情的变化。但不管怎么说,子女遇到这类事,一定要把老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赔偿的事,尽量能与对方协商,做得通情达理。“碰瓷”本来只是失误,积极施救已见善意,所以千万不要对责任者责骂动粗,这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和自己心态的平静。至于没碰而被赖上,事情自然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