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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碰瓷”不好办

(2011-09-29 13:56:46)
标签:

老人摔倒

彭宇案

杂谈

分类: 世事

遇到“碰瓷”不好办

中国进入老人社会,老人在行路时摔倒将越来越多。自南京彭宇案后,天津、河南、江苏、浙江等地接二连三发生类似事件,令人唏嘘。

大学生遇到老人摔倒怎么办?我在课堂上提出这个问题时,同学们不知怎么回答。事实上,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毕竟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索赔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扶起老人,不过举手之劳,但举手之劳还得付出一年乃至数年的薪水,“道德良心”之类的说教太贫乏无力了。偏偏卫生部又发了一个怎么扶跌倒老人的关照,如果扶得不当,恐怕照样得摊上官司。

有人说,先拍个照,再去扶。这恐怕也躲不了官司。因为,人家依然可以说是你闯倒的。照片只是反映了老人被闯倒的结果,不能说明什么。

有人说,先打电话报警,由警察来处理。好了,你的手机号码留在了警局,如果有人想赖上你,你也跑不掉。因为,“不是你闯的,你为什么要扶他”与“不是你闯的,你为什么要通知警察”的混账逻辑是一样的。

大凡遇到真相揭露时,所有诬告好心人的家属都有一个几乎是共同的说词:老人年纪大了,当时的情况弄不清楚。“情况弄不清楚”,成为逃避讹人的最有力说词,不会受到良心和舆论的谴责,而如果有幸混到个“公平法则”的判决,那可是几万、十几万的钱财。——依法获得,不担诈骗罪名,也不须交纳个人所得税。让这种只赚不赔的买卖继续下去,难保不会上演假摔、“撞瓷”的事发生。

所有的汽车都装上探头,所有的马路都得装上监视器,这大概是最近几年会办成的事。但是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呢,路上的行人呢?

让中国人弄得不敢扶起摔倒的老人,这事是有些中国人自己干的。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在法律事实难以确定下的一种救济办法,老天也想不到聪明的中国人竟会把这个“公平原则”弄成最不公平的法则。所以,这个公平原则,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没有法律保障的道德行为,大多数中国人恐怕都消费不起。

我也行将老朽。劝老人尽量在家人陪伴下出行,不要干那种翻栏杆的傻事,害人害己。看到老人摔倒,还是要扶的,怎么去扶?先找好证人,不能是同行的朋友,而是无利害关系、无沾亲带故的“第三者”,一定要记录第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最后用手机确认一下;然后再看一下卫生部如何扶摔倒老人的“手册”,不要违规操作。等到老人起来后,赶快离开,不要留下姓名、住址和其他联系方式。如果要打电话叫救护车之类的事,千万用公用电话,而且是不带探头的地方。天哪,为了要避免摊上官司,有那么多苛刻的条件,这摔倒的老人还有命吗?

只要有那么几个一小撮借“碰瓷”讹诈好心人的老家伙和家属,足以令天下老人摔倒没人扶,令天下好心人“心有余而力不足”,束手无策。真可谓一只老鼠坏了一锅汤。法律怎么改?遇到这类事,还是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搞“公平原则”。法官本有自由裁量权,但大凡遇到这类事,法官的智商都会出问题,因为面对着一个折了骨、坏了脸的老人,同情心油然而生,会情不自禁地引用“公平原则”,让开得起自驾车或汽车公司掏出钱来,哪里还管得上好心人的身心受到创伤!

 

(这个问题只是等待上课铃响之前与学生聊的话题。有兴趣的朋友还可以看一下这则报道:“南都讯据《解放军报》报道 7月初,海南某镇。广州军区某测绘大队下士小刘完成测绘任务后,骑自行车返回宿营地途中,看到一位老大爷晕倒在路边,急忙拨通120急救电话,与医护人员一起将老大爷送到医院,使老大爷转危为安。不料,老大爷的亲属赶来后,硬说小刘是肇事者,不但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还扬言到部队告他。小刘担心激化矛盾,影响军民关系,只好从银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医药费。得知此事,该大队领导立即指派法律骨干进行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证实了小刘确属见义勇为。听了目击证人的证言,老大爷的亲属诚恳地向小刘道歉,当场退还了医药费。”如果是真的,讹人讹到“雷锋”身上了。当然,这位“老大爷”转危为安后,说了些什么,我们不知道,但“诚恳道歉”怎么读都不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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