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也是受害者吗?
(2011-04-22 22:21:58)
标签:
药家鑫犯罪原因杂谈 |
分类: 法制 |
药家鑫也是受害者吗?
“药家鑫,其实你也是受害者!你今天的结局要怪你的父母、学校和社会!今天,法院判决你死刑,是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但不能彰显你的委屈!”
这是一位博客发的点击率很高的议论。任何一个罪犯,我们都可以找出造成罪犯的家庭、社会和教育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依此推论,当今各国法院宣判的罪犯都有委曲、都是受害者,即家庭、社会和教育的受害者。推而论之,我们的家庭、社会和教育制度是罪恶的渊薮。这样的奇谈怪论,证明的不是议论者的思想深刻,而是议论者的思维逻辑混乱。
为什么药家鑫会引起社会舆论如此巨大的愤慨?因为他所加害的是一个全然无辜的劳动妇女,手段极其残忍,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只能判处死刑。
我们的社会和教育制度的确存在着诸多缺陷,为人父母者素质也各不相同,有些罪犯与社会、家庭有着直接关系,比如官员滥用权力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和人身财产导致公民以非法手段进行抵制反抗,父母遗弃而使子女走上以偷盗求生的邪道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这类罪犯进行惩处的时候,我们的确需要深挖其犯罪原因,可以说这些罪犯同时也是受害者。但药家鑫的情况全然不是这类情况,他受了大多数中国人还不能享受的高等教育,有着能提供他驾车的优良家庭环境,他是天之骄子、父母宠儿,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行为责任能力的当事人。当他手刃被他撞伤的劳动妇女的时候,那么现在面临极刑,是罪有应得。
如果我们的社会、教育制度果真存在像议论者所假设的那样严重的问题,那么,我们的千千万万的大学生都可能是潜在的药家鑫。这样荒诞的论调,如果不是议论者出于对社会的仇视,我们只能说是思维逻辑混乱。
当然,药家鑫是一个21岁的青年,对于他走上这条不归路,公众对于宣判的结果决不是大快人心,因为它不可能挽回一条无辜的生命和一个破碎的家庭,也不可能抚平药家鑫扎向社会良知的创伤。对于这条年青鲜活的生命,不管它如何丧失人性,社会在依法剥夺其生命权利的时候,依然怀着人性固有的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