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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岂是“教条”?

(2010-07-20 08:16:46)
标签:

游街示众

杂谈

分类: 法制

政令岂是“教条”?

拙文《看中央如何处理娄底市政法委书记》发出以后,有位网友发了一条尖锐的评论:“请问你身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为人师表。竟然在没有调查没有研究后就公开实名发表这样的言论。请问你知道湖南省娄底市在何方么? 当地的具体情况你了解么,拿着20年多前的一个教条到处生搬硬套? 你别忘了: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据我所知这类事件在深圳早已常见。而且网上这择新闻来源是人民网的头版。 中国就是太多了这类的所谓坐在家里出成果的‘砖家,教兽’! 呜呼痛在!”

我想,这篇博文肯定踩痛了某些人,才会用这种近乎谩骂的语言发表这样的评论。“砖家”,本人不在乎,因为我们写文章时经常会说“抛砖引玉”,希望同行批评指正,既然经常“抛砖”,名之为“砖家”,也无妨。至于“教兽”,恐怕骂到的是广大高校的学生。学生在课堂上听兽类讲课,或者被教者是兽类,这样骂人,都有点不像话。如果你是政府官员,请出言谨慎。

这个评论的关键是把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两高院和公安部发出的政令当作“教条”。像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无论如何不敢藐视这条当年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联合颁布,以后不断重申的政令当作“教条”的。看来,这位评论者连什么是“教条”都不懂,有机会来听听我这个“教兽”的课。

中央是否处理各地屡禁不止的游街示众事件,坐在书房的人自然无权过问。但是,政令不行,藐视至于“教条”者,如果中央不严肃处理,左右效仿,湖南的看广东的,广东的看陕西的,陕西的再看其他什么地方的,各地各自为政,事情还了得!公安系统工作繁重复杂,鄙人多少有些了解,但是,执法者如果不严格执法守法,后果更加严重。不能维护了社会治安,乱了国法政令。这一点,希望评论者冷静深思。有关国家颁布的禁止游街示众的禁令,也请评论者“坐在家里”到网上去查一下,认真学习一下,然后认真执行。不要再干这种亲痛仇快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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