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轻——吴英二审
(2010-07-01 18: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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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集资诈骗疑罪从轻死刑杂谈 |
分类: 法制 |
疑罪从轻——吴英案二审
[最近,浙江高院二审定谳,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此案的判定,舆论不一。我的看法没有改变,仍请法官刀下留人,故将前发博文置顶,供网友参考。]
浙江非法集资案嫌疑人吴英二审即将开始,如何判决,公众媒体高度关注。一审判处死刑,而律师则作无罪辩护,显然检查机关和法院与律师之间对吴茵集资诈骗案的事实认定存在着巨大差异。从吴英提供的自述材料的报道来看,判其非法集资诈骗,显然与事实距离太大。浙江民间集资诈骗案件频发,拿个吴英惩儆,只是搞运动的做法,这个思维模式必须打破。
法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但法律的事实,既依律定,也与审判法官的认识水准有很大关系。在法律事实认定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如何运用手中的最终审判权,的确要细费掂量。就吴英一案而言,罪与非罪,量刑至于生死,出入太大。如果法官认定其有罪的话,应该慎重考虑律师和社会舆论的看法,在依法判决时留有余地。
疑罪从轻,就是在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坚持自己的主张,但同时必须兼顾其他同仁的意见,根据自己确认的事实,以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从轻判决。这样做的好处是,既维护了法官的司法权威,也不违背法律,同时体现了法官对于同行和社会的尊重。吴英一案,如果法官认定有罪,死刑、死缓、无期等徒刑均可适用,就现在情况看,除集资量巨之外,诈骗罪的事实不清,分歧太大,可以不判死罪。死刑一旦执行,如果真的错判了,就毫无回旋余地。古往今来,在合法审判下的冤死鬼太多,法官须慎之又慎。刚愎自用者,是不能操刑罚之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