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代课30年教师被辞退,未获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法是空气?
1 事件概述
想必大家都看到这个新闻了,李晓娟是一名代课教师,她在老家郭洼村小学做了27年民办教师。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郭洼村小学不想与民办教师签订正式合同,李晓娟和其他3位民办教师在两天内被清理掉。
她和其他老师打算向上级部门讨要说法,学校为避免事情闹大,安排她们回校继续教课,用来顶替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岗的正式教师。
因郭洼村小学学生人数不断减少,学校被撤并取消,有编制的教师被镇中心小学接收,李晓娟于2016年被郭洼村辞退。之后,她来到西苑小学以代课教师继续她的教育事业。

2020年2月,她被工作了3年左右的洛阳市新安县西苑小学辞退,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晓娟没有获得学校任何补偿。
3月24日,每日人物就此事与西苑小学负责人取得联系,其称李晓娟属代课老师,到期辞退为正常情况(用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范)。未签劳动合同是因为她帮另外一位老师代课,属于他们二人之间私下的委托关系,与学校无关。
河南一代课30年教师被辞退,未获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法是空气?
2 学校的说法无法律依据,李老师与西苑小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情的大体情况就是这样的,每个人看待这个问题的角度不同,结论不同,我想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谈谈我对此事的看法。
李老师已经于2016年从郭洼村小学离职,所以很多劳动权益已经过了仲裁时效(1年),如最低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但是她在西苑小学的合法权益还处在仲裁时效期内,还是可以去争取的。
至于学校说李老师的代课行为属于私人委托关系,与学校无关,这个论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李老师与西苑小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李老师可以主张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点:
1、单位需要为李老师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要么恢复工作,要么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李老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的劳动合同法知识及公积金知识: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恢复工作,要么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4、缴纳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而非可选项目
3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现实工作中,很多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难道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就不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了吗?显然不是这样的。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发过一个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指出,只要符合下面三种情形,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很显然,李老师与西苑小学符合这三种情形,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很多资料可以作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等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未满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个仲裁时效是1年,李老师已经无法主张该权益。
超过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李老师与西苑小学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5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恢复工作,要么支付赔偿金
西苑小学辞退李老师,没有法定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老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李老师不要求继续履行,西苑小学需要支付赔偿金,其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 缴纳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而非可选项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不分农业还是非农业户口。需要注意的是,因补缴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交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公积金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我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对李老师被辞退一事的一些看法,希望对李老师以及遭遇类似问题的朋友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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