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具体内容
1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
2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
3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4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
5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6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7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8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
9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0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