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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交流教师应避免随意性

(2018-05-15 06:14:24)
标签:

教育

选派交流教师应避免随

分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选派交流教师应避免随意性
李汝霞

 

    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活动,实现城区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点对点教师定向交流,是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农村教师开阔视野、更新理念的有效途径。

    然而,这一有效解决乡村优秀教师短缺的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却逐渐变了味。城区教师“下乡”的积极性越来越低,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教师城乡交流活动开展之初,为了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能够下得去,教育部门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比如“下乡”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优秀”,处于待聘阶段的教师可直接聘任高一级职称,在职称评聘和评优中加分,等等。这些激励措施,极大激发了教师下乡支教的积极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学校的“晋级”和“优秀”都已饱和,之前的许多激励政策逐渐被取消。所以,城区学校教师“下乡”的积极性锐减,有的学校甚至已无人可派。

    城乡教师交流的目的是好的,在推进过程中出现问题也在所难免。关键是发现问题后能不能及时想办法解决,防止“被交流”和“拉倒磨”现象。

    我想,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应是解决城乡教师交流中出现问题的首善之道。只有把好的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对发现的问题用制度加以纠正,才能让乡村教师上得来、回得去,才能让城区教师下得去、教得好,才能让教师城乡交流成为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让城乡教师交流这件好事办得更好。

    首先,要用制度框定好“选派”标准,解决好选派谁的问题。通过建立选派制度,将农村学校具有发展潜力的“可造”之才,派送到城区学校进修;城区学校则要将能够发挥传帮带作用的教师派到乡村学校,传授教育新理念、教学新方法,真正成为乡村学校教师专业成长的“贴身导师”。此外,要针对城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政策激励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确保城区学校“有人可派”。

    其次,要用制度设计好“选派”程序,解决好“怎么选派”的问题。目前,无论是乡村教师进城学习,还是城区学校教师下乡支教,在人员选派上都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这就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在教师选派工作中规范选派标准、选派程序和选派要求,做到教师申报与学校择优选派相结合,实现学校与教师的双向选择,充分激发教师的积极主动性。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参与城乡交流的学校进行有序规范,避免出现有的学校扎堆涌入、有的学校“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出现。在这方面,轮流交换和定向帮扶都是很好的探索。

    此外,要从制度管理上突出“选派”效果的评估。无论是对乡村进城进修的教师,还是对城区下乡支教的教师,都要设定前提条件,对其“进城进修”和“下乡支教”的结果进行全面评估,达到评估标准的方可享受优惠政策,真正实现用制度管理人、激励人,让制度为教师城乡互动交流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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