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
(2014-08-27 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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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教育杂谈禹城 |
分类: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
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
通
各乡镇校办、市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按照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禹检未检建[2014]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
各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要运用各类媒体普及有关知识,有条件的校办和学校可设立学生保护热线和网站。
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1、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中小学校每月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2、落实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对于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学生,上下学要由家长接送并与老师交接,老师不得将学生交给陌生人和无关人员,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给陌生人和无关人员看管。
3、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销假必须经家长确认,学校要留有相关记录,严禁学生私自离校。
4、落实学校值班、巡查制度。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学生和老师的出勤情况,了解校园内及周边的环境,排除一切隐患。
5、落实门卫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尤其要加强外来人员的审核。
6、落实宿舍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学生宿舍,原则上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对教师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1、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
2、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要加强教职员工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3、注意师生间的交往方式。教职工在与学生谈话、给学生辅导等过程中避免异性师生间的单独接触,杜绝老师和学生在职工宿舍接触,禁止放学后单独留学生谈话、辅导,严禁教师将学生带到家中辅导。
四、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学校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
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禹城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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