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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中小学 “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与说明

(2010-05-23 05:59:34)
标签:

禹城市

中小学

“双百工程”

实施

方案

教育

分类: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禹城市中小学 “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双百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骨干教师成长途径,通过实施“双百工程”,在中学段和小学段各评选出100名“禹城市骨干教师”,结合全市开展的优质教学研究和优质课堂教学研究系列年活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全员参与、奋力争先的良好氛围,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完善“三三四”禹城教育发展模式,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步伐。

二、评选范围、时限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包括任课的学校领导和教研室专职教研员)。

(二)时限

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三)基本条件

一直从事教学或教学研究工作,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达标,教龄6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身心健康。

1、政治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师德高尚,勇于进取,创新意识强,能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威信高,重实干,讲奉献。

2、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在教书育人和实施素质教育方面成效显著。

(2)教育理念先进,善于学习,勤于钻研,革新意识强,能够掌握和比较熟练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主动进行教学改革,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教学研讨,教学艺术精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鲜明,初步形成了个性化教学特色,教学成绩突出。

3、理论知识水平

能够自觉积极地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通晓本学科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加业务研讨,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专业发展水平高。

4、教研、科研能力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开发校本课程,主动承担和深入研究禹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交流与推广价值,注重优质教学研究理论学习。参加工作以来,所撰写的研究论文、实验报告、经验总结、调查报告或教学设计等,至少有一篇在禹城市级以上获奖或报刊发表或研究成果在禹城市级以上研讨会上交流、推广。

5、荣誉称号

参加工作以来,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如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模范班主任、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6、参加培训和教师培养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活动。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指导本单位青年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对本单位教师确实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在校本教研、教师培训等各项业务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并有听课、评课、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等指导性活动的原始记录和相应的工作实绩记载。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全市统一组织评选,采用“基层初评、推荐和教育局复评、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程序,确保活动质量。

    (一)初评。“禹城市骨干教师”初评工作,须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学校和乡镇教育办分两级组织实施。申请人须对照《“禹城市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撰写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学校公开评选条件,组织教师充分讨论、评议、提出参选人,经校评审组查验个人事迹材料、相关证件,评定审核后上报乡镇教育办;乡镇教育办评审组对参选对象进行全面考核,通过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将评选结果(推荐人名单)及全部评审材料(包括个人事迹材料、候选人申报表等)及各种证件、书刊等报教育局审批。

初评时间为2010年3-7月,各单位务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双百工程”初评实施细则》报教育局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工作最迟于7月下旬完成,并将活动情况写成书面总结于7月底前交市教研室,电子稿同时发至市教研室邮箱。

(二)复评。复评在2010年下半年进行。教育局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禹城市骨干教师”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和资格初审,并对符合相应资格者报送教育局“双百工程”领导小组。

教育局“双百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科室成立“禹城市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个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根据候选人的申报表及提供的个人材料、有关学历、职称、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有关文件复印件、论文、论著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复评,确定人选后,设定期限,对确定人员进行公示。评审通过的“禹城市骨干教师”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召开全市总结表彰会,由教育局颁发“禹城市骨干教师”证书。

     四、待遇与义务

(一)待遇

对“禹城市骨干教师”,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

(二)义务

1、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教科研水平和优异教学成绩。每学年至少承担两次乡镇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讲座,积极承担全市送教下乡示范课执教任务。

2、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积极承担各级教改实验课题的研究,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每年至少有一篇较高水准的论文或优秀教学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评选中获奖、在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研讨会上交流。

3、承担市、乡两级指导优秀青年教师工作,每人至少直接培养两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显著。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30节。每学年完成教育随笔或学习笔记40篇。

4、积极完成教育局和相关科室安排的其它任务。

五、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实施“双百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姜成华

副组长:李洪金  冯素霞

成  员:教研室、教科所、师训室、人事科、计财科、普教科全体成员及其它相关科室。

同时设立“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办公室负责制订“禹城市骨干教师”评选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管理、考核与培养等具体工作。对“双百工程”实行目标管理、业绩档案管理、过程管理、年度考核管理、动态管理。

乡镇教育办和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切实发挥好作用。

(二)坚持四项原则

1、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教育局、乡镇教育办和中小学校统一行动,分工合作,为“双百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各乡镇教育办和中小学校主要领导要靠上抓,要将“双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把“禹城市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2、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包括任课的学校领导和教研室专职教研员)全员参与,引导广大教师对照条件、明确目标、提高素质、完善自我,通过实施“双百工程”,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3、坚持以中青年教师为培养重点的原则。掌握正确的政策导向,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双百工程”的评定实行全程阳光操作,评选办法、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均须处于广大教职工监督之下。

(三)加强过程管理

 1、遵循培养、选拔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外出考察学习。任职学校每一年考核一次,教育局每三年考核一次。教育局要建立“禹城市骨干教师”评估专家组和“双百工程”信息库,对其学习、科研以及个人成长、履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业务档案,考核结果要记入“双百工程”信息库。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双百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禹城市骨干教师”资格:

(1)不履行职责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或脱离教学一线的;

(2)任期内不安心教学工作或违纪违法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

(3)所任学科成绩达不到同年级相应班级中等以上水平者。

(4)有“有偿家教”,参与社会有偿办班行为者。

4、“禹城市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届,凡能优质高效地履行自己职责者,届满后可继续参加下一届“禹城市骨干教师”评选。

市属学校和民办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第一届“禹城市骨干教师”评选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二:第一届“禹城市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三:第一届“禹城市骨干教师”评选打分表    

 

关于“双百工程”的几点说明

 

一、   基本内涵

在全市评选100名“禹城市中学骨干教师”和100名“禹城市小学骨干教师”。

二、活动目的和意义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有效成长途径,培养和选拔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变个人优势为整体优势,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素质,加快构建“三三四”禹城教育发展模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三、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包括任课的学校领导和教研室专职教研员)。

    四、程序方法

  (一)初评。2010年上半年进行。学校公开评选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学校选出候选人;乡镇教育办评审组对参评人员全面考核,听取各方意见,确定推荐人选,报教育局审批。乡镇及市直学校候选人名额数依据各单位中小学教师数目按比例确定。

(二)复评。2010年下半年进行。教育局“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教育局“双百工程”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报教育局 “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完成后,由教育局颁发“禹城市骨干教师” 证书。

五、待遇义务

1、待遇。对“禹城市骨干教师”,在教师职称晋升、入党、提干、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

2、义务。(1)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教科研水平和优异教学成绩。承担乡镇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讲座,积极承担全市送教下乡示范课执教任务。(2)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3)承担市、乡两级指导优秀青年教师工作,每人至少直接培养两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显著。(4)积极完成教育局和相关科室安排的其它任务。

六、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教育局和乡镇、学校成立实施“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和“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

(二)坚持四项原则

统筹安排的原则,面向全体的原则,以中青年教师为培养重点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加强过程管理

1、遵循培养、选拔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外出考察学习。任职学校每一年考核一次,教育局每三年考核一次。

2、“禹城市骨干教师”要积极承担各级教改实验课题的研究,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每年至少讲两节乡镇级以上的示范课,进行一次乡镇级以上的讲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双百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禹城市骨干教师”资格:(1)不履行职责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或脱离教育行业的;(2)任期内不安心教学工作或违纪违法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3)所任学科成绩达不到同年级相应班级中等以上水平者;(4)有“有偿家教”,参与社会有偿办班行为者。

4、“禹城市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届,凡能优质高效地履行自己职责者,届满后可继续参加下一届“禹城市骨干教师”评选。

                             

 

禹城市教育局

                                      201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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