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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是亲、骂是爱,法院不予受理合法吗?

(2008-05-30 00:31:02)
标签:

法律

损害赔偿

遗弃家庭成员

实施家庭暴力

赔偿费

情感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22、打是亲、骂是爱,法院不受理该不该?

姜某与妻子傅某因生活中的小事而发生磨擦,姜某一怒之下打了傅某一个耳光导致其左耳失聪。后来傅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姜某赔偿医药费三千元、精神损害赔偿费五千元,但并未提出离婚请求,于是法院不予受理,现问:法院的做法合理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配偶之间人身侵权诉讼只能在离婚时一并提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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