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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但法律却依然保护我的利益

(2008-05-31 00:22:23)
标签:

法律

支付医药费

重大误解

刑事责任

杂谈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23、我是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但法律却依然保护我的利益!

    在一次舞厅冲突中,莫某被余某打成重伤,为了息事宁人,余某以支付医药费的名义给莫某20万元想私了,两人还签下如下协议,“余某向莫某赔偿汤药费20万元,条件是莫某不得告发余某”。莫某获得余某的20万后却“出尔反尔”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余某的罪行,接到报案后公安很快地便将余某绳之于法,现余某问:他能否要求莫某返还那20万元?

    答:余某打伤(重伤)莫某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刑事责任,并且是属于公诉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刑事责任不得自愿免除,莫某与余某之间约定受害人人莫某不得告发余某的犯罪行为,该约定必然无效,但是关于赔偿数额的约定有效,因此该协议为部分无效,另该合同并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事由,因此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综上所述,由于莫某和余某之间关于侵权而产生的20万元医药费的赔偿协议是有效的,莫某因余某支付赔偿费而所得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余某无权要求“出尔反尔”的莫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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