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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投资股市债权法律概念杂谈 |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
20、在某大型外资企业工作的高某领工资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多出3万元,他将其中1万5千元借给同事冯某,并约定利息800元。其余的钱则投资股市。后来经单位查数揭发此事,主要原因在于会计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于是要求高某主动返还。而高某也总算识时务、经“坦白交待”之下,单位已初步掌握到高某借给冯某的钱到期未还,至于投入股市的资金已赢利5000元。高某说他不想当第二个许霆,现问:他应向单位返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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