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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母亲了,父亲就可以不闻不问吗?

(2008-05-13 00:32:18)
标签:

生活费

父亲

子女

人民法院判决

母亲

教育

分类: 引用案例分析

7、小明父母在他十岁时离婚,小明跟随妈妈生活,其父亲对他不闻不问,从来没有支付过生活费。因小明母亲失业,二人生活艰难,连小明的学费也无力支付,无奈之下小明母亲要求小明父亲分担小明的生活费及学杂费,但小明父亲以双方已离婚和孩子不跟他生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小明母亲如何起诉才能保障小明的利益?

     答:《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本案里,小明父亲应当支付小明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小明成年,在这期间若然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如通货膨胀带来的物价上升、治病住院而使开支增大的,小明或其母亲还可以要求小明父亲增加抚养费,这一点法院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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