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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2008-04-25 22:25:28)
标签:

王伊

牟氏庄园

民事答辩状

大学生电影节

舍本逐末

    2008年4月24日,距离钓鱼台影视编剧维权大会后的六十天。我因索要尾酬,终成被告。4月22日晚,第十五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闭幕式暨颁奖典礼在中国剧院举行——一个没有编剧奖的“大学生电影盛宴”。听说,不设最佳编剧奖的原因是因为“大学生看不懂剧本。”老汪的博客有文,将此节称为“一个不谈根本的电影节,就如同无根的豆芽菜,一个以捧腕追星为旨趣的粉丝电影节,一个不关注电影文本只追求娱乐效果的棒槌的电影节。”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f58cdd010094il.html#cmt_555605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舍本逐末的年代,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在大多数人的焦点都在“圣火”、“家乐福”、“CNN”、“五一出游”时,还有这么多朋友在关心我,给我出主意,非常感谢。事已至此,我既是被告,便只有应诉。以下是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递交的答辩状。再次谢谢大家的关心。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被告):王伊,女,职业:编剧,
现住:……
被答辩人(原告):山东省栖霞市文化局,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9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剧本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诉内容严重失实,答辩人保留依法追究被答辩人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编剧合同书》以及被告实际依约合法完成编剧、统筹、策划等工作的实际情况,被告就是涉案电视连续剧《牟氏庄园》的编剧、策划与统筹。因此,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均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二、被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通过原告委托的北京水柔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在2007年8月30日之前完成了所有的合同义务,并且在2007年8月30日合同期之后被告还做了许多原告应付报酬的工作。但是,原告非但以种种借口拖延支付稿酬,并且只字未提对于其他应付报酬的工作支付报酬。甚而,以黑社会的手段威胁被告,给被告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
    三、涉案剧本被告早已依约合法交给原告,且原告及北京水柔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组建的摄制组依据该剧本摄制电视剧《牟氏庄园》的工作已经如期完成。原告关于被告至今未交剧本,因此延误开机造成损失的诉称系原告捏造,被告保留追究其诉讼欺诈责任的权利。
    综上,被告恳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主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伊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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