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北石家庄一个不予认定工亡拟行政诉讼案家属继续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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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六个月时间。现在距离2025年11月30日还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这个不予认定工亡案,现在去打行政诉讼,必败!
为什么现在去打必败呢?
因为一是提前下班还是擅自离岗未知;二是醉酒死亡次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查便知,交通事故次责醉酒死亡的,无一例支持工伤认定的!这个形势就非常严峻。
若是交通事故醉酒死亡无责的,看到案例有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亡的,但是占了次责的,目前尚未找到一个支持工亡的成功案例。
有人说,次责又不是主责,为啥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因为存在一个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醉酒这一关过不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几乎所有的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醉酒次责与死亡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占上了一定的因果关系,哪怕仅仅是一个醉酒次责,就不给认定为工亡。
只要沾上醉酒,次责,必败无疑!
那些认为交通事故醉酒次责死亡能认定为工亡的,很可能没认真研究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想当然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亡。
事实胜于雄辩,案例最有说服力。

2025年9月11日傍晚,我在网上预定了两个国家标准: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24);
2、《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
这两个国家标准拟初步学习一下。看一下如何正确规范的检测醉酒并得出合理合法的醉酒结论出来。
1990年9月,也就是三十五年前,我原本就是学检验出身的,只不过是粮油检验,1992年7月江西省粮食学校中专粮油储藏检验专业毕业。但都沾上了检验二字。这回就学习一下上述两个国家标准中的检验。因为案子被逼到了这个份儿上了!看看能否找到一丝希望。
这位工亡案家属是从网络找到我的,六十岁左右,丈夫七年前去世,现在唯一的儿子也去世了,总是茶不思饭不想、夜不能寐。
本来,这个案子若是我不想接,一推便是。但是转念一想,想搞一下案件科研再说,万一有希望呢。我们律师有时为了攻克难关,也需要适当搞科研,研究案例和调查研究案情,还原真实的案件基本事实情况。
不知道是否能最终帮助到这位家属,无论如何,现在先搞一段时间科研再说。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73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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