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东德州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家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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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6日晚戌时和亥时,山东省德州市某区县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两位家属先后来电,就一审行政诉讼中脑死亡司法鉴定一事简单沟通。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一般并不单独承接家属委托做脑死亡司法鉴定一事,需要家属委托代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等诉讼程序之后我们团队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来做脑死亡司法鉴定。因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一方委托做的脑死亡司法鉴定并不具有权威性与客观公正性,所以个人一方委托做脑死亡司法鉴定意义一般不大,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一定会采信。只有法院委托做的脑死亡司法鉴定才具有权威性与客观公正性,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才可能会依法予以采信。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此前曾做过两个类似案件的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都是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委托做的。人民检察院大多会依法予以采信。

山东德州某区县当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后,家属一方提起了一审行政诉讼。
据说一审行政诉讼已经开完庭,家属一方向法院也申请了脑死亡司法鉴定,但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而未做脑死亡司法鉴定。
若不出重大意外,该案一审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家属一方很可能会败诉。若是二审行政诉讼也不能做脑死亡司法鉴定的话,那二审很可能会维持原判。案子大概率要打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驳,案子后一步就会到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环节。
此类案件若是工伤认定一审行政诉讼败诉和二审行政诉讼败诉的话,后续法律程序就会时间上比较漫长,大概率至少还需要三年甚至五年以上的时间方可能结局圆满。
曾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过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认定行政诉讼二审裁判文书,就未找到合适的脑死亡司法鉴定机构,由家属一方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判决家属一方败诉。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曾做过的两例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这两例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新证据均分别被当地市人民检察院采信后,一个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另一个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寻找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并非易事。记得我的一位助理为了寻找到一个合适的脑死亡司法鉴定机构,几天内先后打了五十多家或六十多家司法鉴定机构挨个儿询问,最终才找到一家合适的鉴定机构。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70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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