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东一个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其员工工亡和侵权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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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晚戌时,山东一个公司工作人员来电咨询其单位一名员工工亡和侵权是否双赔的问题。
也是同一个用人单位发生工亡和侵权。死亡员工乘坐用人单位安排的另一员工车辆发生侧翻交通事故死亡,死者无责,另一员工驾驶员全责。据说交通事故案已赔偿完毕,大部分是投保保险公司支付的。驾驶员系因职务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死者工伤已认定。因无社保,死者家属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同一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工亡待遇,劳动仲裁驳回了死者家属的仲裁请求。驳回理由是不能获得双赔,同一用工主体不能同时承担工亡和侵权责任。

现在案子到了一审民事诉讼阶段,也开过庭。一审法官让公司代理人一方最好拿出来山东省法院不支持双赔的成功案例提供给法官参考。
山东这个公司工作人员说是从deepseek上搜索找到我的。希望我给她提供有利于公司一方的成功案例,也就是让我提供不支持双赔的案例。
山东济宁一位死者家属向我提供线索后,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一个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支持双赔的成功案例,提供给这个公司工作人员参考。这个成功案例是站在公司一方的角度上说是成功案例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鲁13民终3176号民事判决书。
这位山东公司工作人员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搜到一文:《法治日报》中院:交通事故已获“双赔”
工伤保险是否再赔。该文报道了日照市两级人民法院不支持双赔的裁判观点。
站在死者家属一方角度思考,有支持双赔的成功案例。站在公司一方角度思考,也有不支持双赔的成功案例。这就是矛盾的双方对立面。
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亡和侵权同时存在,死者家属到底能否获得双赔?核心就是到底是否属于第三人侵权。支持双赔的法院认为属于第三人侵权,不支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
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着截然对立的裁判规则。
不久前站在死者家属一方角度,我写了四篇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亡和侵权双赔的文章。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39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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