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西瑞昌好友张先生简单沟通一个工亡行政诉讼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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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6日晚和江西九江瑞昌老友张先生一起在瑞昌一家餐馆晚餐。张先生发来一个正在二审行政诉讼中的工亡认定案一审判决书。这个案子目前老友尚未承接。
简要案情:江西省九江市某区一女士一早上班打卡后,按照公司领导安排到另一地点完成工作任务。在骑车途中遭遇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碰撞后女子继续行驶十五米左右突然倒地。送医抢救无效七天后去世。
当地某司法鉴定意见为:难以认定交通事故与女子死亡或者死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本案工伤认定的最大障碍之一。
当地人社局和公司的意见是当时倒地系突发疾病所致,并非交通事故外伤引起。因为当时电车自行车之间交通事故碰撞并无肢体接触并无外伤。然而,突发疾病又超过了48小时,这是工伤认定第二大障碍。
这两个大障碍突破其中之一即可完成工伤认定任务。

一审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败诉,理由如上述两点障碍。
据说二审行政诉讼中院已开庭,等判。
有可能二审行政诉讼维持原判后家属会来找瑞昌老友张先生。张先生有意推荐给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来处理此案。
关于第一大障碍:是否交通事故碰撞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后续需要继续研究或者申请重新司法鉴定解决。如何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二审之后的诉讼程序当中申请重新司法鉴定,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关于第二大障碍:超过48小时的问题。是否可以在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擅长的48小时内nao死亡司法鉴定解决呢?暂不得而知,因为家属尚未把全套病历资料(核心是病程记录)发来。若是构成48小时内nao死亡,此案后续法律程序翻案胜诉便有望。若是在48小时内已经确认nao死亡,或许也需要通过打医疗纠纷案来通过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委托做48小时内nao死亡司法鉴定。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此前已经通过两次医疗纠纷案获得人民法院委托做的48小时内nao死亡司法鉴定报告,两次获得nao死亡司法鉴定新证据后两次对工亡行政诉讼案有好转迹象。其中一个工亡行政诉讼案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市中院裁定再审;另一个工亡行政诉讼案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38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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