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工亡先行垫付行政诉讼案两个高院之间需要沟通商议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是2023年3月承接的工亡待遇先行支付行政诉讼案。与搭档左大律一起合作承办。至今两年多了尚未结束。先后经过八道法律程序,分别是河北本地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申请、一审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诉讼、申请河北高院再审;北京本地工亡待遇先行支付申请、一审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诉讼、申请北京高院再审。
本案客户家属经过了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索赔工亡待遇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因公司无可供财产执行,终本裁定后才向河北香河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垫付。
终本裁定前的法律程序客户家属委托的廊坊本地律师代理的。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仅代理工亡待遇国家先行垫付环节。其中一名客户家属从新浪微博上看到我们团队在北京成功办理过三个工伤案先行垫付。

2025年7月10日午后,搭档左大律和陈律一起出差河北省石家庄市。
10日下午三点半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二层第四法庭法官询问。
我方再审申请人左大律和陈律到场,被申请人一方人社局和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一名代理律师和一名单位负责人出庭。
这个案子行政诉讼为什么到了河北高院再审程序呢?
因为香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我方败诉,法院认为应当由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支付工亡待遇。
不服廊坊中院二审行政判决,就向河北高院申请再审。向河北高院申请再审时间有一年了。
同样,北京这边,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也是败诉,法院认为应当由生产经营地河北香河那边予以先行支付工亡待遇。
一般来讲,既然河北那边生效判决认为应当由北京这边来支付,北京这边法院不应当再予以驳回、判应由河北那边支付了。但事实是,北京与河北法院这两边法院二审生效判决都在维护自己这边的工伤保险基金利益,均予以驳回我方要求先行垫付之诉求。
北京这边2025年7月初我们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快递递交了再审申请资料,尚未立案受理。
河北高院主审法官询问我方,了解到我方已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说北京高院这边立案受理后告知法官,河北高院法官想与北京高院法官之间协调沟通商议如何处理此案,到底哪一边来承担工伤待遇先行支付。
无论是北京这边还是河北那边,应当总得有一方需要承担工亡待遇先行支付。这个案子确实需要两个省一级的高院法官之间予以协调、沟通好。真正做到切实维护好工亡家属先行垫付的合法权益。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33篇工伤原创文章。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