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工亡先行垫付行政诉讼已向北京高院递交再审申请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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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客户家属工亡待遇国家先行垫付行政诉讼案,系2023年3月承接,与搭档左大律一起合作承办。我们北京市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承办此案两年多了,还在诉讼程序当中。
一共先后经过了八道程序,其中有六道诉讼程序。
经过了香河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香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现在河北高院正在行政诉讼再审审查之中。2025年7月10日,河北高院通知我方进行了询问,河北高院尚未出具裁定结果。
另外,本案又经过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
2025年6月27日,搭档左大律已把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资料通过中国邮政寄给了北京高院立案庭。

本案为什么先后在河北和北京两地法院都起诉了呢?
因为河北那边不予支付和败诉的理由是认为应当由公司注册地北京这边予以先行垫付。而北京这边不予支付和败诉的理由是认为应当由生产经营地河北那边予以先行垫付。
究竟本案工伤待遇是由生产经营地予以先行支付还是应由公司注册地予以先行支付,这个案子现在均已到了双方各自的高院,看两边高院最终如何裁定。
其实,应当由生产经营地或公司注册地哪一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垫付工伤待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人社部或者立法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解释或者规定,要不然,像本案这样,打行政诉讼官司打了两年多还没有最终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裁判应由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而有的法院裁判应由公司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此类案件裁判规则和裁判尺度也不统一。

两年多以来,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先后承接了两个重大工伤案的先行垫付行政诉讼。其中还有一个二级工伤案先行垫付经过了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二审裁撤发回,发回后一审胜诉二审维持。现在案子进入到了申请强制执行阶段,在等待执行款项最终落实。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27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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