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某区又一个超48小时工亡案亲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5年6月26日下午未时,北京某区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亲属来电,电话里简单咨询了十分钟左右。
加微信后,把病程记录都发来看了。
三个脑死亡基本特征(深昏迷、无自主呼吸和对光反射消失)两个都有瑕疵,其中没有深昏迷或深度昏迷的描述而只记录了昏迷,也没有无自主呼吸的描述。
三个脑死亡基本特征若是欠缺其中一项还可能有办法,但缺了其中两个就比较棘手,恐怕想做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困难和障碍重重。
一般来讲,此类案件需要做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委托后获得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之后就有了胜诉的希望。
但北京某区此案由于欠缺了其中两项脑死亡基本特征的描述,那想打赢这场行政诉讼官司难度可想而知。
据说此案48小时之后有了脑死亡记录并做了器官捐献,但是超出48小时的脑死亡判断已经在法律上失去了重要意义。重要的是48小时内脑死亡才可能打赢这场超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官司。
我们团队注意到北京有的法院在没有进行委托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也判决应当认定为工亡,那前提一般是脑死亡三项基本特征病程记录要非常清晰,法官能够推断死亡已经不可逆。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现在手里正在代理五个类似案件,其中两个已经通过法院委托做出来了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这两个案子其中一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市中院已裁定再审,另一个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另外三个案子均还在我们团队办理之中,有一个已经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案,另一个也已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案,在走司法鉴定程序。还有一个已经提起行政诉讼,在做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程序当中。

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在全国各地都有不少。咨询我们工伤律师团队的此类案件,近几年至少五、六十位家属有了,但我们团队目前仅承接了咨询比例的百分之十左右。
一般来讲,此类案件如果从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或者二审行政诉讼败诉后承办,办案周期不会低于三年时间甚至三年以上的时间。
我们团队承接的湖北与河北两个案件,一个快三年,另一个三年多了,都还在诉讼程序当中,未结案。
在我们团队获得第一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引起中院依法裁定再审之时,大大提高了我们团队承办此类案件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希望能够帮助到全国各地更多此类案件的家属。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26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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