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广西柳州有一个同一用人单位侵权和工伤双赔的成功案例

(2025-07-21 08:55:51)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工亡方向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广西柳州有一个同一用人单位侵权和工伤双赔的成功案例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广西柳州有一个同一用人单位侵权和工伤双赔的成功案例

 

    同一个用人单位造成工伤的侵权案件,有时是因工伤与交通事故侵权同时发生。

    广西柳州这个侵权行为是因交通事故死亡。既是工伤也属于侵权。同一单位既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同时也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2民终2852号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一审认定且各方均认可的事实,陆某作为柳州医药公司的职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黄某死亡,则作为用人单位的柳州医药公司应当对因陆庆豪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而黄某亦为柳州医药公司的员工,且黄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已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赵某、黄某1、覃某、黄某2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陆某的职务行为造成黄某死亡的后果,应当由柳州医药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因黄某已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损失而免除。而柳州医药公司则主张陆庆豪与黄朝明同为柳州医药公司的员工,柳州医药公司基于陆某的侵权行为应当对黄某承担的赔偿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应适用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某已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柳州医药公司无需另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是对职工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而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自己侵害他人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两者在立法目的、价值取向、保护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原则上不存在冲突,因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的给付而减轻或免除。故本案中,陆某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黄某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免除。而柳州医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工作人员陆庆豪的职务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更不能因其同时作为侵权赔偿责任主体和受害人黄某的用人单位的双重身份而减轻或免除。因此柳州医药公司应当承担本案侵权赔偿责任,不因黄某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免除,赵某、黄某1、覃某、黄某2的上述主张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柳州医药公司的上述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适用填平原则认定柳州医药公司对黄某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的损失进行赔偿有误,本院予以改正。

 

    以上除了广西柳州一案生效民事裁判文书支持了同一单位侵权和工伤双赔之外,还有另外三个案子民事生效判决也支持了同一单位双赔。

    例如: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3民终878号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民申1520号民事裁定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2022)兵06民终219号民事判决书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6民终4244号民事判决书。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均支持了同一单位侵权和工伤双赔。

    云南一案与河南周口一案均系因交通事故侵权造成的工伤案,新疆一案系因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的工伤,这三个案子均系判决同一单位双赔成功案例。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18篇工伤原创文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