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四川绵阳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家属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5年3月24日晚戌时,这位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家属把全套病历资料拍照件发过来。一共136页。
大致我浏览了主要核心资料。其中病程记录看似有一点瑕疵,应当不影响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大局。脑干出血,出血量为13毫升左右。
若是这位家属病程记录和病历资料当中没有这样一点看似瑕疵的话,家属也就不大可能找到我,因为没有任何瑕疵的病历资料家属或其代理律师早已完成司法鉴定任务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轮不到最终找我解决这个棘手问题。
家属曾让我帮助联系脑死亡司法鉴定机构。这个需要在正式委托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代理之后方可进行。
曾有一些类似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件家属或律师同行让我提供到底哪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做出来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呢?
这个我这里没办法提供。
因为即便是提供了司法鉴定机构,自己个人进行委托或者自己的律师委托做的结论基本没啥作用,必须得法院委托来做,因为人民法院委托的才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我即便提供了司法鉴定机构之后,家属或其代理律师如何才能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委托司法鉴定呢?案子都到了再审程序之后进入到人民检察院阶段。
一般人民检察院不大可能会委托。我们曾代理一个超过48小时脑溢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到了当地市人民检察院监督阶段。我们申请人民检察院予以委托脑死亡司法鉴定,就被当场予以拒绝。有时候,承办检察官会咨询某些医学专家,询问是否构成脑死亡,但这种咨询的结论一般并不具有权威性。
即便提供了司法鉴定机构,那即便法院同意委托,那如何让法院指定提供的这一家来做司法鉴定呢?
这些都是问题。
若没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成功经验,不大可能完成这一系列棘手的任务。
我曾询问这位工亡行政诉讼案家属是谁推荐找我的或者说是通过什么渠道找到我的?
这位家属告知:
今年2月份,当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口头询问谈话后告知不予监督支持后,感到已经走投无路了。
一天,在网上搜索法律援助,然后在新浪网上看到我的相关办案文章,发现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对此类超过48小时工伤案件精深认知的剖析和独到见解,结合自身案件进行了必要的反思。家属恨自己与我相识晚了这么久。
家属将自己的体会告知妻子,也让她看到了我们团队多篇文章后,逐步感到信服。
2025年4月3日晚7点半,家属收到了当地市人民检察院不予监督的法律文书。随后,家属把一审行政诉讼判决、二审行政诉讼判决和四川高院裁驳这三份法律文书都发过来。
从行政诉讼一审开始、二审、再审和人民检察院监督这四个法律程序,家属都是委托四川本地律师代理的。
这一类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若一审和二审均败诉之后,后续法律程序时间上还比较漫长。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代理的湖北类似一案自2021年12月至今已经将近三年半时间,经过了高院裁驳、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和中院裁定再审。到现在尚未结束行政诉讼程序。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代理的河北类似一案自2022年8月至今已两年半多时间,经过了高院裁驳。现在尚在诉讼程序当中。
若是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四川这一案件在当地市人民检察院不予监督之后续法律程序,我也已经告知家属至少一两年时间以上方可。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45篇工伤原创文章。